
一、复试录取工作指导思想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和科学选拔的指导思想,坚持按计划招生、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坚持立德树人,加强思想品德考核。进一步提高博士研究生复试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将考生的科研能力和已获得的学术成果作为选拔的重要依据,注重选拔具有突出创新能力和科研潜力、具有特殊学术专长的优秀创新人才。

(一)非专项计划博士研究生的复试分数线根据学科门类联考科目不同,分别划线:1.外国语45分,理论经济学联考《2001经济学一》50分,业务课二60分,总分160分。2.外国语45分,应用经济学联考《2002经济学二》45分,业务课二60分,总分160分。3.外国语45分,法学类联考《2003法学基础》60分,业务课二60分,总分165分。4.外国语45分,管理类联考《2004管理学》60分,业务课二60分,总分165分。5.外国语45分,其他非联考业务课一60分,业务课二60分,总分165分。

九、复试录取的监督与纪律进一步加强招生规范管理,健全完善规章制度,强化监督检查,严肃考风考纪,严查违规行为,严格责任追究,大力推进招生信息公开,确保博士研究生招生规范有序、公平公正。1.实行研究生招生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在正确发挥导师组及导师自主性、科学性的同时,学院要对本院的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按照本《意见》的指导思想与具体原则,给予科学合理的引导,进而对此项工作负全责。所有参与复试录取工作的人员都要认真负责,切实维护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对徇私舞弊的学院、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要追究相应责任。2.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凡有直系亲属或近亲属报考本人所在

六、初试成绩合格线与复试资格的确定(一)非专项计划博士研究生的复试分数线根据学科门类联考科目不同,分别划线:1.外国语45分,理论经济学联考《2001经济学一》50分,业务课二60分,总分160分。2.外国语45分,应用经济学联考《2002经济学二》45分,业务课二60分,总分160分。3.外国语45分,法学类联考《2003法学基础》60分,业务课二60分,总分165分。4.外国语45分,管理类联考《2004管理学》60分,业务课二60分,总分165分。5.外国语45分,其他非联考业务课一60分,业务课二60分,总分165分。(二)少数民族骨干专项计划初

五、博士研究生的学习形式与录取类别学校在复试时根据考生初试、复试成绩,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一)全日制或非全日制学习方式一经录取确定,不得更改。(二)除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外,我校全日制研究生必须按“非定向就业”录取。我校非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只按“定向就业”招生录取。(三)博士生招生计划按学习形式及录取类别分为“全日制、非定向就业”、“非全日制、定向就业”、“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定向在职”和“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定向非在职”4类。所有拟录取博士研究生考生均须在录取前(6月24日前)按要求完成对应拟录取手续,否则不予录取。1.全日制、非定向就业:

二、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领导与纪检监督(一)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定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确定复试基本要求和制定复试办法,研究处理招生工作中的特殊问题等(详见中南大政字〔2008〕199号文件)。(二)学院成立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和纪检督导小组。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或分管副院长任组长,负责领导、组织本单位的博士复试录取工作,学院党委书记负责审查考核考生的思想政治、道德品德和心理健康等。学院复试工作纪检督导小组由学院党委书记任组长,负责博士复试招录纪律的监督检查,并对复试录取的纪检工作负全责。(三)各学院按学科(专业)成立复试小组

四、博士研究生的学制与学习年限根据《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中南大研字〔2017〕16号)),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基本学制为3年,非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基本学制为4年,硕博连读博士研究生基本学制为5年(含其硕士研究生阶段)。博士研究生学习年限长不得超过8年。

2.本意见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二)全日制、非全日制博士招生计划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6]2号),从2017年起,研究生招生计划按全日制、非全日制两类分别编制和下达。终下达的全日制计划和非全日制计划不得调整使用。2016年12月1日后录取的研究生从培养方式上按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形式区分。全日制研究生是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录取,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年限内,全在校学习的研究生。非全日制研究生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

三、博士招生计划(一)2018年招收博士研究生的指导教师以《2018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公布的博导名单为准。(二)全日制、非全日制博士招生计划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6]2号),从2017年起,研究生招生计划按全日制、非全日制两类分别编制和下达。终下达的全日制计划和非全日制计划不得调整使用。2016年12月1日后录取的研究生从培养方式上按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形式区分。全日制研究生是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