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收费标准:学校严格按照重庆市物价局、财政局和重庆市教委有关文件及规定收费。暂定收费标准:学费5000-6500元/生·学年,住宿费500-1200元/生·学年,书本费600元/生·学年(据实结算,多退少补),实际收费标准以物价局新核定的标准为准,学校将在新生入学报到前在学校财务处网站和缴费现场进行公示。如报名新生在中途退学,学校按照《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教育收费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教财[2006]2号)文件办理退费手续。学校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和移动应用开发专业与湖北美和易思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开办有联合办学定向班,经重庆市物价局备案,学校另收培训费4000元/年,考生可根据自身情况自愿选择报考,填报该专业的考生视为同意自愿交纳培训费。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有关文件规定的招生政策,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和“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录取新生。
(一)依照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考试院)所公布的低录取控制线及投档原则,相应遵循“顺序志愿投档”或“平行志愿投档”方式进行录取。
1.录取“顺序志愿投档”的考生时,按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的上线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则录取非第一志愿上线考生,直至计划完成。
2.录取“平行志愿投档”的考生时,学校按成绩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进档考生,若录取不满额,则再次征集志愿。
(二)专业确定方法
对已经投档的考生,学校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对同一志愿投档成绩和报考专业相同的考生,按单科语文、数学、英语、综合顺序分数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录取专业。对报考专业计划已满且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将在缺额的专业中进行调配安排。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予以退档。内蒙古自治区按专业志愿清原则录取。
(三)符合国家及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加分和降分条件,经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考试院)批准投档的考生,学校对所加分和降分予以认可并择优录取。
(四)录取结果公布渠道为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考试院)。考生亦可在重庆财经职业学院招生网站上的录取查询系统中查询。
第十三条 语种及体检相关要求
学校各专业录取时均不限制外语语种,学生入学后开设英语公共外语课。各专业均不限制男女比例和年龄。考生身体状况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的规定。
第十四条 入学
新生于2018年9月(具体时间见录取通知书)到校报到入学,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教育部的规定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将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者,应提前向学校招办请假,未经同意逾期两周不报到的学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五条 助学保障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贫困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等政策。在校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学年;国家助学金2000-4000元/生·学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到当地教委学生资助中心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每学年高可贷款8000元)。品学兼优的学生还有机会获得学校奖学金,一等3000元/生·学年,二等1000元/生·学年,三等500元/生·学年。学校还开辟了勤工助学岗位,实行了特殊困难补助制度。
第十六条招生机构及监督机构
重庆财经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为学校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制度,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为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学校设立招生监察领导小组,由学校纪委书记任组长,纪委办公室主任任副组长,负责对学校招生的各个环节进行全程监督,处理招生工作相关的信访、投诉和申诉。
第十七条学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代理招生工作,有关招生事宜请直接向学校招生部门咨询,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校将不承担责任。
第十八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其他未尽事宜以《重庆市2018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渝教招发〔2018〕2号)文件精神办理。
第十九条 联系方式
招办电话:023-49834729、49655062
招生监督电话:023-49655436
传真:023-49834729
学校网址:http://www.***/
学校招生信息网:http://cqcfezs.***/
学校官方微信公众号:重庆财经职业学院(cqcjzy)
E-mail:cqcjzs@***
咨询地址:重庆市永川区昌州大道西段2号重庆财经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
邮编:402160
招生范围及对象已参加2018年福建省普通高考报名并取得考生号的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均可参加我校单独招生考试。注:2018年,经民政部批准,学院继续实施“孤残儿童高等教育助学工程”,针对孤儿开展高职招生(含单招和统招),并由民政部本级彩票公益金资助解决就读经费(详见附件1)。
招生范围及对象已参加2018年四川省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并取得报名号的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注:2018年,经民政部批准,学校继续实施“孤儿高等教育助学工程”,针对孤儿开展高职招生(含单招和统招),并由民政部本级彩票公益金资助解决就读经费(详见附件)。
第十条招生范围及对象凡已参加2015年高考报名的重庆市普通文理科考生(含对口高职17个专业大类中的艺术、体育类,下同)和对口高职考生(对口高职考生需报名参加重庆市2015年“专业技能考试”)均可报考。第十一条招生专业及计划专业代码专业名称学制招生类别及计划学费(元)备注小计普通文理类对口高职对口高职类别01连锁经营管理3年403010会计类500002房地产经营与估价3年403010土建类
第十条招生范围及对象凡已参加2017年高考报名的重庆市普通文理科考生和对口高职考生均可报考。第十一条招生专业及计划系部序号专业名称小计文科计划理科计划对口高职计划对口高职类别学费工商管理系1工商企业管理603525/ 50002连锁经营管理会计类50003工程造价土建类65004市场营销会计类5000金融系5证券与期货653530/ 50006投资与理财会计类50007金融管理会计类5000
第三章招生对象、招生专业、计划数及收费标准????第九条招生范围及对象? 已参加重庆市2016年高考报名的普通文理考生和对口高职考生。??第十条招生专业、计划及收费标准??? 2016年我院高职教育单独招生计划1053名,招生专业、招生类别及计划分配如下表:???注:1.分类别分专业招生计划为指导性计划,实际录取时按各类别、专业报考成绩合格人数作相应调整。2.住宿费
第三章招生对象、计划及收费标准第十一条收费标准:各专业学费、住宿费等各项收费严格执行重庆市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详见我院招生信息网)。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我院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学费和住宿费。第十二条报名办法:未报名参加2019年全国统一高考的考生报名时须交验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或学历证明,由各区县招考机构进行报名资格审核,对符合条件的考生扫描居民
第三章招生对象、招生专业、计划数及收费标准2.住宿费标准:500元/年—1200元/年;书本资料费:600元/年,据实核算,多退少补。各项收费以重庆市物价局核定的新标准为准。
第三章招生对象、计划及收费标准第十一条收费标准:各专业学费、住宿费等各项收费严格执行重庆市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详见我院招生信息网)。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我院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学费和住宿费。第十二条报名办法:未报名参加2019年全国统一高考的考生报名时须交验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或学历证明,由各区县招考机构进行报名资格审核,对符合条件的考生扫描居民身份
第三章招生对象、专业、计划及收费标准第十一条招生范围及对象为已参加重庆市2014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取得报名资格的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三校(中专、职高、技校)生(预科直升生和中职直升生除外)。侧重招收学有所长或有技能特长或潜质的考生。第十二条学院按照普通高中文理科、三校生分类安排招生计划,分类划线录取。第十三条学院2014年29个专业面向重庆市单独招收全日制高职(专科)生
第三章招生对象、范围、计划及收费标准第十一条收费标准:学校严格按照重庆市物价局、财政局和重庆市教委有关文件及规定收费。暂定收费标准:学费5000-6500元/生·学年,住宿费500-1200元/生·学年,书本费600元/生·学年(据实结算,多退少补),实际收费标准以物价局新核定的标准为准,学校将在新生入学报到前在学校财务处网站和缴费现场进行公示。如报名新生在中途退学,学校按照《教育部、国家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