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深化高职教育招生考试制度改革,建立高职教育分类选拔学生的新机制,促进高中阶段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根据教育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的相关文件精神,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分类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本章程适用于我院2018年重庆市高职分类考试招生中的“高职专科”“对口高职”等2类。“三二分段制”转段考试招生按《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8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实施方案的通知》(渝教招发〔2017〕19号)、《重庆建筑工程职业学院中高等职业教育贯通培养项目转段考试(职业技能测试)方案》等文件精神执行。
第四条学院全称:重庆建筑工程职业学院
第五条办学性质: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办学地址:重庆市南岸区梨花大道857号
第八条学院简介:
重庆建筑工程职业学院是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隶属于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受重庆教育委员会业务指导,是重庆唯一一所全日制公办建设类高职院校,获批重庆市优质高职院校。校区占地近600亩,位于南山之麓,长江之滨,地处重庆主城南岸区茶园新城,交通便利,信息畅通,育人环境优良。学院1956年建校,办学历史悠久,秉承“厚德笃学求实创新”的校训,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行业为依托,以特色为抓手,以能力为本位,形成鲜明的行业特色和优势,是一所集普通高等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建筑职业技能培训,工程质量检测为一体的高等院校。建校以来,累计为国家培养了6万多名人才,他们中的许多人已经成长为建设技术精英,工程管理能手和行业经营骨干,为建设行业发展作出了卓越贡献。学院近三年毕业生初次就业率为:2015年95.43%、2016年95.6%、2017年97.8%。
第九条办学成果:
★重庆市优质高职院校
★重庆市“文明单位”
★重庆市教委“教育系统先进集体”
★重庆建设系统“文明单位”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系统“先进基层党组织”
★中国建筑业协会“建造师培训先进单位”
★“重庆市高等职业院校装配式建筑应用技术推广中心”落户我院
★牵头成立“重庆建设教育校企合作发展理事会”
第十条招生范围:已参加重庆市2018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和重庆市2018年高职分类考试招生报名,取得报名资格的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
(二)录取原则:1.照顾原则:我院遵循重庆市2018年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加分投档的照顾政策,对符合照顾条件的考生,在录取时按其享受照顾的实际分值计入总成绩(只计高一项分值,不累加)。2.进档原则:填报有我院志愿并达到相应类别低控制分数线上的考生将全部投档至我院。3.阅档原则:城市轨道交通车辆技术专业只招收男生,其余专业录取不限男女比例。各专业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
(二)中职类对口高职:面向对应类别的中职毕业生招生,培养全日制高职(专科)层次人才。学生在校期间可参加重庆市统一组织的“专升本”考试。
(4)建筑电气工程技术专业、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技术专业要求无色盲、色弱。我院对身体不达要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一)普高类高职专科:面向普通文理科、艺术类招生,培养全日制高职(专科)层次人才。学生在校期间可参加重庆市统一组织的“专升本”考试。
第十七条免试条件:(一)在学习期间参加教育部主办和联办或认定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中职应届毕业生,报考我院对口专业类,免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测试。(二)在重庆市教委主办和联办的市级技能大赛获得一等奖的中职应届毕业生以及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职毕业生,报考我院对口专业类,免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测试。(三)已取得国家承认的普
(二)招生服务:招生咨询电话:023-,,学院网址:www..cn学院地址:重庆市南岸区梨花大道857号邮政编码:400072招生咨询电话:023-,,学院网址:www..cn学院地址:重庆市南岸区梨花大道857号邮政编码:400072
第八条学院简介:重庆建筑工程职业学院是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隶属于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受重庆教育委员会业务指导,是重庆唯一一所全日制公办建设类高职院校,获批重庆市优质高职院校。校区占地近600亩,位于南山之麓,长江之滨,地处重庆主城南岸区茶园新城,交通便利,信息畅通,育人环境优良。学院1956年建校,办学历史悠久,秉承“厚德笃学求实创新”的校训,坚持
第九条办学成果:★重庆市优质高职院校★重庆市“文明单位”★重庆市教委“教育系统先进集体”★重庆建设系统“文明单位”★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系统“先进基层党组织”★中国建筑业协会“建造师培训先进单位”★“重庆市高等职业院校装配式建筑应用技术推广中心”落户我院★牵头成立“重庆建设教育校企合作发展理事会”
第十一条招生类型:针对普通高中毕业生设置“普高类”,针对中职毕业生设置“中职类”。(一)普高类高职专科:面向普通文理科、艺术类招生,培养全日制高职(专科)层次人才。学生在校期间可参加重庆市统一组织的“专升本”考试。(二)中职类对口高职:面向对应类别的中职毕业生招生,培养全日制高职(专科)层次人才。学生在校期间可参加重庆市统一组织的“专升本”考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高职教育招生考试制度改革,建立高职教育分类选拔学生的新机制,促进高中阶段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根据教育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的相关文件精神,制订本章程。第二条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分类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三条本章程适用于我院2018年重庆市高职分类考试招生中的“高职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