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六、其他(一)凡有亲属参加复试的我校教师,不能参加复试及录取工作;(二)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四、录取工作(一)总成绩计算办法研究生院对考生初试和复试总分进行加权计算后得出考生总成绩。学硕考生的总成绩满分为600分,计算公式为:总成绩=初试总分×60+复试总分×300。税务、资产评估、金融、软件工程、法律(非法学)、法律(法学)、保险、应用心理、国际商务、应用统计专硕考生的总成绩满分为600分,计算公式为:总成绩=初试总分×48+复试总分×360。会计、审计专硕考生的总成绩满分为400分,计算公式为:总成绩=初试总分×40+复试总分×280。工商管理硕士和公共管理硕士总成绩计分办法按照本院制定并经领导小组审核通过的相关专业复试工作实施细则执行。同

(3)负责选派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并对其进行有关复试原则、政策、纪律等方面的培训,规范其工作行为。

一、基本要求(一)在教育部划定的“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学校结合生源考试情况、培养要求和招生计划安排等,划定“中央财经大学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分数线”,达到相应分数线的考生具有复试资格。我校采取差额复试的办法进行复试,复试比例如下:普通计划中学术型硕士(以下简称学硕)120左右,会计专业硕士学位(以下简称专硕)、审计专硕200左右,其他专硕130左右;专项计划复试总比例不超过120?。(二)所有拟录取考生均须通过资格审查、复试考核及体格检查等环节(推免生因已经通过上述程序,不再重复进行)。(三

5.凡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和高等学校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达到报考条件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可享受初试总分加10分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政策。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可享受初试总分加15分(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或10分(报考其他专业),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政策。考生在复试前须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出具参加相关项目的证明材料,并已在教育部“

(二)录取原则1.按照各招生学院(除经济学院、中国经济与管理研究院、法学院所有学术型专业、政府管理学院所有学术型专业、统计与数学学院所有经济类学术型专业)的招生专业或方向参加复试考生的总成绩排序,根据招生计划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经济学院所有复试考生按总成绩排序,在各专业招生计划的总和范围内统一录取。专业的选择实行分数高者优先选择的原则,由考生依照分数高低并按各专业的招生人数依次选择,直至各专业录满为止。总成绩相同的考生,选择专业与报考专业相同者优先。中国经济与管理研究院、法学院所有学术型专业、政府管理学院所有学术型专业、统计与数学学院所有经济类学术型专业

8.“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考生需在复试资格审查时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否则不予录取。

2.专业潜质面试及外语听说水平测试:时间:2018年3月27日星期二上午9:00-11:40,下午13:30-16:10地点:学术会堂712室具体复试时间待资格审查当天查看学院公告栏(学术会堂7层南侧)。另外由于专业潜质面试安排在3月27日,考生可以在3月23日或26日进行体检。

二、复试工作组织(一)学校成立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硕士研究生的复试及录取工作。组长由主管研究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成员由研究生院、纪委、监察处、学生处、保卫处、后勤服务产业集团、各招生学院(含研究院、中心,以下简称学院)负责人组成。其工作职责和要求是:1.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北京教育考试院等上级主管部门关于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的方针、政策与规定。2.制定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3.统筹和协调全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开展,建立复试组织机构,组织召开学校层面的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会议并进行相关培训,指导各学院建立健全复试

(5)、(7)、(10),其他由所在学院制定工商管理硕士和公共管理硕士复试工作实施细则并报领导小组审核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