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新疆农业大学介绍 新疆农业大学是自治区重点建设的一所农业高等院校,前身为新疆八一农学院,是经毛主席和中央军委同意,由王震将军于1952年在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步兵学校的基础上创建的本科高校。1958年底划归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委员会领导,更名为新疆八一农学院。1995年4月21日经原国家教委批准,更名为新疆农业大学。学校先后获得“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全国厂务公开先进单位”“开发建设新疆奖状”荣誉。2006年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2014年,国家林业局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携手共建新疆农业大学。 经过65年的勤奋耕耘,学校现已发展成为一所涵盖农、理

二、相关待遇及要求 符合我校学科建设发展要求考生,须签订定向培养协议,毕业后到新疆农业大学工作不少于8年(含)。新疆农业大学为援疆博士师资计划录取考生提供学习期间生活补助1000元/月(每年按10个月计发)、学习期间报销往返交通费火车硬座,并报销学习期间购买医疗保险的费用。学习结束后录取到新疆农业大学工作,提供20万元安家费,两年博士津贴(1500元/月),学校提供科研启动基金,工资待遇和职称评定等按照新疆农业大学相关规定执行。 联系人:苑老师 联系电话:0991-8762771 邮箱:93055093@

3:《兰州大学“援疆博士师资计划”考生登记表》兰州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2018年4月23日附件1新疆大学“援疆博士师资计划”招生宣传材料

一、招生专业及计划所需博士二级学科名称、代码培养层次需求人数定向高校备注不限博士研究生2新疆大学基础数学工程力学公共管理博士研究生1新疆农业大学1.硕士、博士均为同一专业;2.少数民族学生优先;3.新疆籍学生优先。备注:援疆博士师资计划不占学院已下达招生计划。

(2)申请“对口支援西部高校计划”和“援疆师资项目”的申请人,除满足上述报名条件外,还需经过受援单位推荐。我校“对口支援西部高校”仅指西藏大学、新疆塔里木大学两所大学人事部门推荐专职教师的专项培养项目。“援疆师资项目“仅指新疆大学和新疆农业大学人事部门推荐专职教师的专项培养项目。

1.对申请“对口支援西部高校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以及“援疆师资计划”的考生,参照本细则执行,并兼顾专项计划的特殊需求。“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申请人除满足报考条件外,还需提交填写完整的《报考2018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由定向培养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民族教育主管部门确认其报考资格。

(二)对申请“对口支援西部高校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以及“援疆师资计划”的考生,参照本细则执行,并兼顾专项计划的特殊需求。“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申请人除满足报考条件外,还需提交填写完整的《报考2019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由定向培养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民族教育主管部门确认其报考资格。

3、纳入“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和“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校专项计划”、“援疆博士师资计划”等项目的博士生录取为定向就业生。(1)“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在职生在读期间的工资、医疗保险、福利待遇等,由学生本人和原工作单位协商解决。正式录取前,申请人本人、定向单位、定向单位所在省、自治区须与我校签订《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在职考考生)定向协议书》四方协议,毕业后按协议回原工作单位工作。(2)“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非在职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可按照《中国农业大学研究生教育收费及奖助体系实施办法》(中农大研生字〔2014〕2号)

2、对申请“对口支援西部高校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以及“援疆师资计划”的考生,参照本细则执行,并兼顾专项计划的特殊需求。“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申请人除满足报考条件外,还需提交填写完整的《报考2018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由定向培养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民族教育主管部门确认其报考资格。

一、2018年我校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校计划(呼和浩特民族学院、普洱民族学院)和援疆博士师资计划(伊犁师范学院)的博士研究生复试分数线如下:(1)外国语成绩不低于30分;(2)业务课1、业务课2成绩均不低于50分;(3)同等学力考生的政治理论加试成绩不低于6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