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我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我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学校全称:郑州城市职业学院
第五条 办学性质:民办
第六条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办学层次:专科
第八条 学校国标代码:14235
第九条 河南省招生代码:6295
第十条办学地点:河南省郑州新密市溱水路618号

第二章学校概况第十一条办学特点: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遵循高等职业教育规律,以就业为导向,以教学为中心,以专业建设为核心,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生产育人。围绕一个中心——以中原经济区建设需求为中心;注重二个加强——加强学院内涵、加强学校社会服务能力;完成三个建设——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实验实训建设;实现学院的质量、结构、规模、效益协调发展,实现学生的知识、能力、素质、个性协调发展

第二十二条新生报到和资格复查。1.新生报到时,须携带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准考证。2.新生入学后,按照河南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对新生资格进行复查。对在报名和考核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身体条件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五章招生专业和计划学院2018年单独招生计划为3100人,招生专业和计划如下:专业名称学制计划招生对象建筑工程技术380高中(文理兼收)及中职生道路桥梁工程技术380高中(文理兼收)及中职生建筑装饰工程技术3100高中(文理兼收)及中职生工程造价390高中(文理兼收)及中职生艺术设计3100高中(文理兼收)及中职生环境艺术设计380高中(文理兼收)及中职生数字媒体应用技术360高中(文理兼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学院招生办公室。学院地址:河南省郑州新密市溱水路618号邮编:452370网址:www..cn咨询电话:0371-传真:0371-专业名称师范艺术学制学费(元/学年)建筑工

2021年郑州城市职业学院单独考试招生章程总则

第一章总则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以及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我院2016年继续实施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简称为“单招”,以下同)。为了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章程。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我院高职(专科)单独

第一章总则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以及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我院2016年继续实施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简称为“单招”,以下同)。为了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章程。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我院高职(专科)单独

第一章总则为深化招生录取制度改革,拓宽优秀人才的选拔渠道,促进学生素质教育的全面提高,执行教育部实施阳光工程的精神,我院2015年继续实施单独招生工作。为了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章程。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我院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工作。第二条我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第三条我院招生工作接

第一章总则为了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我院高职(专科)招生工作。第二条我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第三条我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第四条学校全称:郑州城市职业学院第五条办学性

第一章总则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以及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我院2018年继续实施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简称为“单招”,以下同)。为了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章程。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我院高职(专科)单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