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郑州商贸旅游职业学院为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实施的阳光工程,维护学院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的招生工作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为国家和学院选拔优秀人才。
第三条:学院的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学校全称:郑州商贸旅游职业学院(ZhengzhouVocationalCollegeofCommerce&Tourism),学校国标代码:14380,河南省招生代码:6386,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五条:学院是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成立的一所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以培养高职专科技能型人才为主,学院现有6个系22个专业。
第六条:学院坐落在河南省省会――郑州市(郑州市中原区建设西路须水工贸园),学院面向全国招生,招收普通大专学生。
第七条:学生在学习期限内,学完教学计划规定课程,经考试考核合格,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八条:学院师资力量雄厚,教学设备齐全,实验、实训条件先进,学习和生活条件优良。优质的办学资源和丰富的办学经验,为学院的建设和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
第九条:学院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十条: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招生工作的日常事宜。
日 期:4月18日
第一批:上午第一场(9:30-11:00),第二场(11:30-12:30);
第二批:下午第一场(14:30-16:00),第二场(16:30-17:30)。
(具体安排请查看准考证)

第十二条:报名时间和报名方式报名时间:2018年3月20日9时至3月23日18时网上报名:考生网上报名和志愿填报请登陆: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服务平台(http://pzwb.)。

第十三条:志愿填报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志愿填报,考生只能选择一所院校和五个专业,考生可以在规定填报志愿时间内进行不超过两次的志愿修改,考生志愿以网上后一次保存的志愿为准,填报时间截止后将无法更改。

第十五条:考试方法考核工作在省招生办公室的指导和监督下进行,考试由文化基础考核和职业素质测试两部分组成。1、普通高中考生:文化基础考试15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150分,总分300分。2、中职考生:文化基础考试150分,职业技能测试150分,总分300分。文化基础考试内容:语文、数学、英语综合试卷。 职业潜质与综合素质考核主要考察考生的语言表达能力、创新思维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职业技

第六条:学院坐落在河南省省会――郑州市(郑州市中原区建设西路须水工贸园),学院面向全国招生,招收普通大专学生。

2、中职考生:文化基础考试150分,职业技能测试150分,总分300分。文化基础考试内容:语文、数学、英语综合试卷。 职业潜质与综合素质考核主要考察考生的语言表达能力、创新思维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职业技能实际操作能力等。 第十六条:政策加分和技能生选拔

第二十一条:招生咨询方式及通信地址咨询电话:0371―传真:0371―招生网址:http://www.地址:郑州市中原区建设西路须水工贸园邮编:450042

第十三条:1、对所有进档考生,根据本人专业志愿及学院招生计划,按分数由高到低择优录取。2、对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优先满足专业第一志愿;对第二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在招生计划范围内,优先满足专业第一志愿。

第一章总则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以及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探索符合高等职业教育特点和规律的多样化选拔录取机制,提高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河南省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等部分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8〕62号)的通知,结合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郑州商贸旅游职业学院为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实施的阳光工程,维护学院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院的招生工作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为国家和学院选拔优秀人才。第三条:学院的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第四条

第一章总则为深化招生录取制度改革,拓宽优秀人才的选拔渠道,促进学生素质教育的全面提高,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高等职业院校单独考试等部分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8]6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一条:单独招生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第二条: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的规定和《河南省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工作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