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山东省内录取规则
1.艺术类本科专业:
音乐学、舞蹈学、舞蹈表演(健美操方向)、舞蹈表演(体育舞蹈方向)等专业考生必须参加我校专业考试并且成绩合格;考生进档后,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专业成绩平行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美术类和编导(含数字影视制作方向)专业使用山东省组织的美术类和文学编导类专业统考成绩,考生进档后,按投档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综合分相同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艺术类专科专业:
音乐教育专业考生认同所有本科院校相同或相近本科专业的合格成绩,考生进档后,按照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文化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投档成绩位次录取。
美术教育专业使用山东省组织的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考生进档后,按投档综合分(与本科同类专业折算办法相同)录取。
如有变动,录取办法按照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相关文件和规定执行。
(二)、山东省外录取规则
在外省招生的艺术类专业使用所在省教育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组织的2018年相应专业的统考(联考)成绩,严格按照各省2018年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规定执行。

专业合格证发放、录取规则专业测试结果将于2014年4月5日前在枣庄学院招生信息网上公布。我校根据艺术类各专业的招生计划和专业考试成绩,以1:4的比例发放专业合格证。艺术类专业新生录取从投档考生中按专业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1.山东省内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使用校考成绩的艺术类本科专业:音乐学、舞蹈学、舞蹈表演(说明:健美操方向)、舞蹈表演(说明:体育舞蹈方向)专业考生必须参加我校专业考试并且成绩合格。考生进档后,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成绩高者。使用省统考成绩的艺术类专业(本专科),考生进档后,按“投档综合分优先”的原则录取;投档综合分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成

第十七条文理科专业和春季高考专业录取规则:1.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进档考生按高考投档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按考生所报专业志愿确定录取专业。当考生投档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则在完成全部进档考生的专业志愿录取之后,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如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投档成绩相同时,结合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因

第四章招生条件和录取规则第十一条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要求,实行学校负责、山东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体制,本着“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第十二条外语语种要求:语种不限,入校后开设外语语种为英语。第十三条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录取批次:专科(高职)批。第十四条身体健康要求:依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第

录取规则对符合注册入学条件的考生,招生院校应根据省下达的分专业注册入学招生计划(含“高职院校专项计划”),严格以考生成绩为依据择优录取,并负责招生情况的解释和遗留问题的处理。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类别,在已确定的投档范围内除正常原因(专业不服从调剂、身体受限等)退档外,一般不允许退档。

二录取规则中外合作办学护理计算机应用技术汽车试验与制造技术按专业计划录取按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排序当报考人数超过计划人数时按计划人数划定专业录取分数线达到专业录取分数线的考生将录取到所报考专业达不到专业录取分数线的考生将录取到其他所报专业志愿如果没有填报其他专业志愿或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将不予录取1综合评价招生除中外合作办学护理计算机应用技术汽车试验与制造技术外其它专业根据招生总计划以上三专业录取后剩余计划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统筹安排按招生总计划数11比例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按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当考生综合评价总成绩相同时分别按照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面试

第十七条志愿填报及录取规则一志愿填报报考我院的考生多可填报三个顺序专业志愿并可选择是否服从专业调剂二录取规则中外合作办学护理计算机应用技术汽车试验与制造技术按专业计划录取按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排序当报考人数超过计划人数时按计划人数划定专业录取分数线达到专业录取分数线的考生将录取到所报考专业达不到专业录取分数线的考生将录取到其他所报专业志愿如果没有填报其他专业志愿或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将不予录取1综合评价招生除中外合作办学护理计算机应用技术汽车试验与制造技术外其它专业根据招生总计划以上三专业录取后剩余计划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统筹安排按招生总计划数11比例划

专业合格证发放、录取规则专业测试结果将于2014年4月5日前在枣庄学院招生信息网上公布。我校根据艺术类各专业的招生计划和专业考试成绩,以1:4的比例发放专业合格证。艺术类专业新生录取从投档考生中按专业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择优录取。

2019年枣庄学院艺术类专业招生章程山东省外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录取规则(一)、山东省内录取规则1.艺术类本科专业:音乐学、舞蹈学、舞蹈表演(健美操方向)、舞蹈表演(体育舞蹈方向)等专业考生必须参加我校专业考试并且成绩合格;考生进档后,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专业成绩平行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美术类和编导(含数字影视制作方向)专业使用山东省组织的美术类和文学编导类专业统考成绩,考生进档后,按投档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