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山东省政府奖学金、山东省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及社会类奖(助)学金等。
2.银行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照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凭录取通知书到当地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3.勤工助学:我校为学生设立校内外勤工助学岗位。
4.我校按照有关规定对贫困学生实行学费减免、特殊困难补助、绿色通道等多项资助措施。
(一)对服役期间立三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免于综合考查,学校根据考生所报专业,全额录取。
(二)完成三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录取后,如报考人数不超过剩余招生计划数,则不再进行综合考查,全部录取。
如报考人数超过剩余计划数,考生需参加学校组织的综合考查。学校按照综合考查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同分位次排序原则如下: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考查成绩、专科阶段在校表现成绩、服役期间表现成绩、服役年限、在校期间高奖项、服役期间高奖项。
(三)综合考查成绩满分100分,包括三部分:
1.按照招生专业人才培养要求进行专业的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综合考查。采用笔试的方式,本项满分80分。
考查时间:2022年3月26日9:00-11:00(一志愿考生)(考查方式为线上)
2022年4月9日9:00-11:00(征集志愿考生)(考查方式为线上)
时间和方式如有变化,将通过电话通知,请务必保持电话畅通。
考查科目:
2.在校期间表现。按照考生在校期间所获各类奖励打分,满分10分。具体如下:
国家级(及以上)奖励的每次计5分;省级奖励的每次计3分;校级或地市级奖励的每次计1.5分。如奖励分等级,以上分值对应一等奖(金奖),每降低一个等级相应减1分,低不低于1分。院系级奖励每次计0.5分,多不超过1分。
3.服役期间表现。按照考生服役期间所获各类奖励打分,满分10分。具体如下:
获优秀士兵(士官、学员、义务兵)、四有军人的,每次计3分;获嘉奖的,每次计1.5分。参加重大阅兵或者演习获得荣誉证书的,每次计1分。获得其他奖励及参加各类比武获奖的:军级(武警总队级)及以上的每次计3分;旅级(师级、武警支队级、军校级)的每次计1.5分。如奖励分等级,以上分值对应一等奖(金奖),每降低一个等级相应减1分,低不低于1分。旅级(师级、武警支队级、军校级)以下的奖励,每次计0.5分,多不超过1分。
4.在校和服役期间表现根据考生提供的获奖证书、表彰文件或档案材料(复印件)等材料认定。得分未超过10分的,按实际得分记入综合考察成绩,得分超过10分的按10分计入综合考查成绩。
(四)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综合考查由招生就业处牵头组织;在校及服役期间表现考查由学生工作处(武装部)和招生就业处负责。
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需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应征入伍地为我省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指普通专科毕业生及在校生应征入伍服兵役后退役,报名时为2022年应届毕业生或已获得专科毕业证书的往届毕业生)。
2.于2022年3月2日-3日通过省招考平台(http://zsb.***)申请在线资格审核且审核通过。
(四)资助特困生政策为了保证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在校的正常学习,学校设有完善的奖学金机制。山东省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免除学费;对于贫困学生设有以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措施组成的相互补充、较为完善的经济资助体系。
奖励资助政策1、所有专业学生三年级均享受免学费政策。另有涉农专业学生和其他专业的特殊困难学生可享受国家助学金2000元/年(连续两年)。2、符合学院相关规定的学生,可享受学院奖学金。3、学院设立特困生救助基金,对特困生给予专项资助。4、学院设立若干勤工助学岗位,对家庭困难的学生提供资助。5、学生在校期间可利用课余时间学习并考取驾驶证,价格优惠。6、报考现代农艺技术专业的枣庄市户籍学生享
奖励资助政策:1.凡符合有关规定标准,享受国家奖学金的每生每年8000元,享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每生每年5000元,享受省政府奖学金的每生每年6000元,享受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的每生每年5000元。符合学院相关规定的学生,可享受学院奖学金。2.山东省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免除学费。3.凡符合有关规定标准,享受国家助学金的每生每年平均3000元。学院设立优秀特困生救助基金,对优秀特困生学费给予
第二十二条学生资助政策1、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校奖学金及社会奖(助)学金等。2、银行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照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凭录取通知书到当地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3、勤工助学:我校为学生设立校内外勤工助学岗位。4、我校按照有关规定对贫困学生实行学费减免、特殊困难补助、绿色通道等多项资助措施。
第二十二条学生资助政策1.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山东省政府奖学金、山东省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及社会类奖(助)学金等。2.银行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照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凭录取通知书到当地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3.勤工助学:我校为学生设立校内外勤工助学岗位。4.我校按照有关规定对贫困学生实行学费减免、特殊困难补助、绿色通道等多项资助措施。
第二十二条学生资助政策1.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山东省政府奖学金、山东省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及社会类奖(助)学金等。2.银行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照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凭录取通知书到当地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3.勤工助学:我校为学生设立校内外勤工助学岗位。4.我校按照有关规定对贫困学生实行学费减免、特殊困难补助、绿色通道等多项资助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