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组织宣传处:宣传、摄影、报道。
2. 监察审计处:负责资格审查确认全程监督工作。
3. 行财处:收费保障。
4. 学生处:资格审查、公众号维护、解答咨询、汇总数据。

第八条学院招生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录取工作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学院招生与录取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1.宣传学院的教育思想、办学理念、办学特色、办学条件、专业设置等;2.负责作好学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对人才需求情况的预测,根据学院发展规划,在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确定招生规模和招生计划(各专业招生计划和分省生源计划)的建议方案;3.组织招生工作改革的调查与研究;4.组织与实施招生录取工

第七条学院对外合作部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录取工作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学院全日制专科招生与录取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1.宣传学院的办学理念、办学特色、教育思想、办学条件、专业设置等;2.负责学院生源情况的调研和社会、经济发展对人才需求情况的预测。根据学院发展规划,在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确定招生规模和招生计划分配的建议方案;3.组织招生工作改革的调查与研究;4.负责生源基地规划和建设工作

第六条招生就业处是学校负责招生工作的职能部门,在主管校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开展学校高职专科的招生录取工作,其职责是:1.研究、论证、编制、报批全校普通高职专科生规模计划和年度招生计划。2.多渠道、多措施加强学校的招生宣传工作,组织宣传材料编辑,设计学校招生简章,并发至生源地中学及有关单位。3.加强对招生政策的研究,跟踪国家和省的招生政策趋势,积极参加招生政策改革的研究、探索,实施学校招生改革

第六条学院设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并协调单独招生录取工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相关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组成,组长由学院领导担任。其具体职责是:(一)确定学院单独招生规模;(二)研究制定学院单独招生录取原则和相关工作细则;(三)决定学院的单独招生计划分配;(四)讨论决定单独招生录取过程中的其它重大问题。

4.中山大学招生办公室对招生工作履行职能监督职责,纪检监察部门履行专责监督职责。附则本简章适用于中山大学2019年高校专项计划(农村学生)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实施。中山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委托中山大学招生办公室解释。若教育部及生源省份政策有所调整,则按新的规定执行。招生咨询电话:020-监察处电话:020-中山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admission..cn中

(四)韶关学院招生办公室对招生工作履行职能监督职责,纪检监察部门履行专责监督职责。

(四)韶关学院医学院招生办公室对招生工作履行职能监督职责,纪检监察部门履行专责监督职责。

(一)学院设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并协调单独招生录取工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院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组长由学院院长担任。其具体职责是:1.确定学院单独招生规模;2.研究制定学院单独招生录取原则和相关工作细则;3.决定学院的单独招生计划分配;4.讨论决定单独招生录取过程中的其它重大问题。

(六)各有关部门主要分工及具体工作人员安排(4月13日当天)1.办公室(1)负责接待和陪同省教育厅、省司法厅巡考领导。(2)安排学院电子显示屏的宣传工作。(3)负责相关协调事宜及4月13日考务人员的交通问题。交通车行使路线、时间为:时间交通车行使路线、时间4月13日全天班车按正常上下班路线,上午上班提前20分钟发车,下午下班时间待考试结束后30分钟发车,中午停开

(三)各职能部门职责1.组织宣传处:宣传、摄影、报道。2.监察审计处:负责资格审查确认全程监督工作。3.行财处:收费保障。4.学生处:资格审查、公众号维护、解答咨询、汇总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