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招生录取制度改革,拓宽优秀人才的选拔渠道,促进学生素质教育的全面提高,执行教育部实施阳光工程、依法治招的精神,做好2019年单独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工作。
第二条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 学院全称: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
第五条学院隶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第六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八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九条 学校国标代码:14139
第十条 办学地点:北京市东燕郊开发区燕灵路2号
北京市大兴区团河路

2、考试时间安排:(具体考试时间以准考证上为准)时间科目3月23日9:00-11:30文化课考试14:00-17:30综合测试

010-咨询地址:北京东燕郊开发区燕灵路2号邮编:101601网站:http://www..cn招办邮箱:@

第二十八条考点联系方式考点名称:青海省民政厅地址:青海省西宁市西大街60号

第二十七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10-、010-010-、010-010-咨询地址:北京东燕郊开发区燕灵路2号邮编:101601网站:http://www..cn招办邮箱:@

第二十一条单独招生考试工作安排表时间工作内容2月中旬各招生院校上报单独招生章程,省厅相关职能部门审核院校单独招生章程2月下旬高职院校向社会公布单独招生章程,进行招生宣传3月1日-3月15日组织考生报名,报名网址:www..cn3月22日考生到青海省民政厅(青海省西宁市西大街60号)办理报名确认手续、领取准考证3月23日上午招生院校组织文化水平考试3月23日下午综合素质测试(面试)

第十五条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招生专业学制计划数层次备注护理3年30人全日制大专只招普高理科生和医学类中职生,对获得护士资格证书的中职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护理类(中外合作办学)(护理(中外合作))老年服务与管理公共服务类(中外合作办学)(老年服务与管理(中外合作))物业管理婚庆服务与管理民政管理会计社会工作人力资源管理公益慈善事业管理公共事务管理学前教育含特殊儿童教育及0-3岁幼儿早教教学模块,

第二章学校概况第十一条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第十二条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成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担任组长,主管招生院长和纪委书记担任副组长,领导小

第二十六条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监督部门: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审计监察处监督电话:010-联系人:李建军

第一章总则为深化招生录取制度改革拓宽优秀人才的选拔渠道促进学生素质教育的全面提高执行教育部实施阳光工程依法治招的精神做好2021年单独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章程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民政部培训中心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工作第二条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民政部培训中心招生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第三条学院全称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民政部培训中心第四条学院隶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第五条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第六条办学类型全日制第七条办学层次专科高职第八条学校国标代码1413

第一章总则 为深化招生录取制度改革,拓宽优秀人才的选拔渠道,促进学生素质教育的全面提高,执行教育部实施阳光工程、依法治招的精神,做好2019年单独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工作。 第二条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