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自主招生的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领导、监督自主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自主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二)自主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及接受纪律监察部门的监督。
(三)学院设立监督与申诉办公室,对自主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自主招生录取期间负责对招生工作监督,处理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等问题。
1、打印指引
考生使用本人考生号及密码登录自主招生报名系统(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自行打印准考证。
网址:https://www.eeagd.edu.cn/gzks/
2、准考证打印时间:2021年5月12日—14日
3、打印流程
(1)登录自主招生报名系统,输入考生号、密码、验证码,点击“登录”进入考生页面;
(2)按照考生页面指引,点击“打印准考证”按钮。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十一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自主招生的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领导、监督自主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自主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第十二条自主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及接受纪律监察部门的监督。第十三条学校设立监督与申诉办公室,对

第三章组织机构和职责第十一条学院设立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三二分段选拔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院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以及分管招生就业、学生工作、教学、安全保卫的副院长任副组长,成员包括院长办公室、纪委办公室、教务处、学生工作部、财务处、后勤处、保卫处、招生就业处、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等部门负责人。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三二分段选拔考核工作小组在院党委和院长的领导下,负责招生工作,制订招生政

第三章组织机构和职责第十一条学院设立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三二分段选拔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院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以及分管招生就业、学生工作、教学、安全保卫的副院长任副组长,成员包括院长办公室、纪委办公室、教务处、学生工作部、财务处、后勤处、保卫处、招生就业处、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等部门负责人。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三二分段选拔考核工作小组在院党委和院长的领导下,负责招生工作,制订招生政

第三章组织机构和职责第十一条学院设立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三二分段选拔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院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以及分管招生就业、学生工作、教学、安全保卫的副院长任副组长,成员包括院长办公室、纪委办公室、教务处、学生工作部、财务处、后勤处、保卫处、招生就业处、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等部门负责人。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三二分段选拔考核工作小组在院党委和院长的领导下,负责招生工作,制订招生政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十一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第十二条招生与就业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十一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自主招生的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领导、监督自主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自主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第十二条自主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及接受纪律监察部门的监督。第十三条学校设立监督与申诉办公室,对

第三章组织机构和职责第十一条学院设立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校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以及分管招生就业、学生工作、教学、安全保卫的副校长任副组长,成员包括校长办公室、纪委办公室、教务处、学生工作部、财务处、后勤处、保卫处、招生就业处、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等部门负责人。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在校党委和校长的领导下,负责招生工作,制订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

第三章组织机构和职责第十一条学校设立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校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以及分管招生就业、学生工作、教学、安全保卫的副校长任副组长,成员包括校长办公室、纪委办公室、教务处、学生工作部、财务处、后勤处、保卫处、招生就业处、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等部门负责人。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在校党委和校长的领导下,负责招生工作,制订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

第三章组织机构和职责第十一条学院设立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学院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以及分管招生就业、学生工作、教学、安全保卫的副院长任副组长,成员包括院长办公室、纪委办公室、教务处、学生工作部、财务处、后勤处、保卫处、招生就业处、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等部门负责人。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在学院党委和院长的领导下,负责招生工作,制订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的

组织机构及职责(一)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自主招生的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领导、监督自主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自主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二)自主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及接受纪律监察部门的监督。(三)学院设立监督与申诉办公室,对自主招生工作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