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初试日期和时间2015年12月26日至12月27日。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2、材料寄送截止时间:2012年12月31日(以当地邮戳为准)。
第二阶段:综合测试:2015年12月(详见我校研究生院网站通知)综合测试分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笔试科目详见《工程硕士招生专业目录》;面试着重考核考生思想品德、专业能力、综合素质等。2、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我校依据考生联考成绩和第二阶段考试成绩确定录取原则,择优录取。3、在职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调剂录取工作,仅限在考生报考招生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单位之间进行,不进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单位之间的调剂录取。
第二阶段:综合测试:2014年12月(具体安排将于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公布)综合测试分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笔试科目详见《工程硕士招生专业目录》;面试着重考核考生思想品德、专业能力、综合素质等。2、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要求,我校将进一步加强复试,对考生的思想品德、专业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择优录取。3、在职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调剂录取工作,仅限在考生报考招生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单位之间进行,不进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单位之间的调剂录取;不进行跨学位类别或跨专业领域的调剂录取。
1、复试时间、地点、内容、方式、成绩使用办法、组织管理等学校按教育部有关规定自主确定。复试办法和程序一般3月下旬公布。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在复试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会计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和工程管理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对以同等学力资格(以报名时为准)报考我校的考生(不含法律硕士(非法学)、公共管理及工程管理硕士考生),在复试时需加试两门报考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复试笔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
1、时间:2018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预报名时间:2018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1.现场确认时间:2015年11月12日前,具体时间见报考点通知,逾期不再补办。有关现场确认时间、程序、要求等具体事宜,请见我校《2016年硕士研究生报名公告》。
2、初试日期:2017年12月23日—24日。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2、初试日期:2014年12月27日—28日。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2、初试时间为2018年12月22日至23日。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