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招生专业学术型硕士学位有4大学科门类38个学科专业、专业硕士学位有8个专业类别对外招生。除公共管理专业学位外,所有学术型学位与专业学位均可接收推荐免试生。详情见招生专业目录。
二、招生名额除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以外的所有专业均可接收推免生,推免生接收名额按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公布的招生人数30-40%拟定。学院对院内各专业推免生招生人数进行统筹。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2.考生的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以及和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2019年9月1日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3)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A、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学历满两年(2017年9月1日以前毕业)者;、国家承
(四)报名参加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1.符合本报考条件第(一)款中第1、3项要求。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二、招生人数、学制及学习方式2019年拟招收硕士研究生约1850名(含推荐免试生)。其中,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约930名,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约920名。终招生总人数以上级主管部门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文件为准,拟招收的推免生人数以后推免生系统确认的录取人数为准。所有学术型硕士学位学习方式均为全日制,学制3年;法律(非法学)、法律(法学)、会计硕士专业学位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非全日制两种,公共管理专业学位学习方式为非全日制。在全日制专业学位中,法律(非法学)学制为3年,翻译学制为2.5年,其他专业学位学制均为2年。在非全日制专业学位中,会计学制为2.5年,其他专业
4.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一、培养目标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掌握本学科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专门人才。
一、培养目标培养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和系统扎实的专业知识,能够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和工作创新,并有志于长期从事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和党务工作,能为高校思政治工作科学化、专业化建设提供智慧,理论与实践高度融合的领军人才。
九、培养费(一)学术型专业法学、应用经济学、公共管理、外国语言文学、新闻学和社会学等学科培养费为0.8万/年;政治学、马克思主义理论等学科培养费为0.7万/年。(二)专业学位法律(非法学)培养费为1.8万/年;法律(法学)培养费为2.25万/年;金融培养费为4万/年;翻译、新闻与传播等培养费均为2万/年;社会工作培养费为1万/年;会计培养费为3.9万/年。非全日制法律(非法学)、非全日制法律(法学)和公共管理培养费均为2万/年;非全日制会计培养费为5.12万/年。
一、培养目标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