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试内容:演唱(奏)歌曲或乐曲1 首。二、复试
复试内容:包括专业技能和音乐基础两大部分。

考试目的视唱练耳是每一个考生必考的项目之一,通过音乐听觉、音乐记忆和视唱乐谱等手段能力的测试来鉴定考生是否达到入学音乐专业学习的基本条件。

4、主考特需器乐者(因音乐学院学科建设发展及交响乐团的需要而特招的紧缺器乐考生)①准备3首曲目,其中:练习曲1首、乐曲2首。考试现场抽签2首(初、复试曲目可以相同)。②特需乐器主考项的考生,须在指定乐器范围内选择一种乐器参加考试。应试乐器限定为8种:小提琴、低音提琴、双簧管、大管、圆号、长号、大号、竖琴。注:1、考生必须具有学习所选乐器的生理条件。

2、考试形式①初试的考试形式为面试:考核专业技能。②复试的考试形式分笔试和面试:笔试考核乐理;面试考核专业技能和视唱练耳。

1、考试性质和目的华南师范大学音乐学(师范)专业术科考试大纲,是面向报考华南师范大学该专业的考生进行的专业基础技能测试,是我校普通高考的组成部分。主要考核和测试考生的音乐理论基础,音乐听觉能力,识谱能力,演唱或演奏能力及表现能力,嗓音条件或器乐演奏的生理条件。选拔出具有音乐专业学习潜能、毕业后能够从事音乐教育工作的合格学生。

(二)视唱部分在视唱部分的评分中,主要依据以下四个方面进行:1、音准、节奏、流畅与完整、音乐表现均为优良者按所设分值的90-100%左右给分。2、音准、节奏正确、视唱完整流畅,无音乐表现者按所设分值的80-89%左右给分。3、音准、节奏正确、视唱不够完整,无音乐表现者按所设分值的70-79%左右给分。4、音准、节奏基本正确、视唱不够完整,无音乐表现者按所设分值的60-69%左右给分。5

(一)音乐学(师范)专业1、考试性质和目的华南师范大学音乐学(师范)专业术科考试大纲,是面向报考华南师范大学该专业的考生进行的专业基础技能测试,是我校普通高考的组成部分。主要考核和测试考生的音乐理论基础,音乐听觉能力,识谱能力,演唱或演奏能力及表现能力,嗓音条件或器乐演奏的生理条件。选拔出具有音乐专业学习潜能、毕业后能够从事音乐教育工作的合格学生。2、考试形式①初试的考试形式为面试:考核专

11、广东考点初复试准考证通用,请初试考生报名后妥善保管好准考证以备复试继续使用。

2、该系统只适用于在广东考点参加初试的音乐、舞蹈考生报考(初试时间为3月11日-3月13日),该报名系统时间为2月27日--3月5日。

3、收费标准:按广东省粤价函[2010]79号文件规定,省外考点初试费235元/每生,广东考点初试费200元/每生。考试内容考生必须在华南师范大学2019年音乐与舞蹈学本科考试大纲及考试曲目规定的范围内准备考试内容和选取考试曲目(考试大纲及考试曲目可在华南师范大学招生网下载,网址:htt://zb..c)。初试原则上在考试大纲内选取曲目;复试必须在考试大纲内选取曲目并按现场

初试初试内容:演唱(奏)歌曲或乐曲1首。复试复试内容:包括专业技能和音乐基础两大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