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推荐名额获推免资格的考生可以申请报考相应的专业学位和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不再区分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推免生名额,学校依据各学院应届本科毕业生人数,并结合各学院学科水平、研究生报考率和实际录取率等与人才培养质量相关的因素,确定各学院推免生推荐名额。教育部下拨的研究生支教团专项指标,由校团委和相关学院负责遴选,学院推荐遴选工作由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负责完成。
三、推荐条件1、2016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2、品行端正,积极向上,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无任何受处分记录。3、勤奋学习,成绩优秀;必修课和指定选修课平均学分绩点同专业名列前茅,无不及格记录。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取得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证书,或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在425分及以上,其它语种参照英语执行。4、身心健康,体育达标。5、对有特殊学术专长具备突出培养潜质的学生,经三名以上本校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通过院系和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严格审定,可不受综合排名限制予以推荐。退役复学大学生,符合
五、推荐工作的程序符合第三条、第(一)款的学生需本人以书面形式向学院推免工作小组提交免试推荐申请表1(附件1),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对提出申请的学生进行审查、以不高于1:1.5的比例组织综合考核,并广泛征求任课教师、辅导员、班主任及同班同学的意见确定初选名单。名单确定后,及时在学院内张榜公示,进一步征求意见。张榜公示后如无异议,向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推荐,由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定和批准。符合第三条、第(二)、(三)款的学生需本人以书面形式向学院推免工作小组提交免试推荐申请表2(附件2),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对提出申请的学生进行全面审查并组织综合考核,确定初选名
三、推荐免试的条件及要求(一)推荐工作应遵循德、智、体、美全面衡量,坚持择优推荐、保证质量、宁缺勿滥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仅要注重对推荐人选的学习考核,还要加强对推荐人选的政治思想品德考核,确保免试推荐人选的政治素质。被推荐人应当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不含专升本、专转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的我校应届毕业生(以下简称学生);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上进;3.无任何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以及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4.学习成
四、推荐名额的分配学校充分发挥推免政策引导和激励作用,主动对接国家发展战略,优化推免名额分配办法,对一流学科、前沿学科、基础学科及国家发展急需的相关学科给予重点支持,今年学校推荐名额的分配主要参考下列原则:考虑与招生专业相关的本科毕业生生源状况;考虑学院师资现状;考虑博士点、学科评估、优势学科平台、科研成果等因素;考虑2011学院人才培养的需要。各学院应严格按照规定开展推荐工作,张榜公示的推荐名单不得超过规定限额。另外,各学院在进行推荐工作时,可按照所在学院应届毕业生人数的0.5%(四舍五入)确定候补名单(需公示)。
七、其它优秀本科毕业生推免工作是一项严肃的工作,涉及学校形象和考生利益,对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文章)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即由所在高校取消推免生资格,并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按规定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视情节暂停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1至3年,并按学生管理规定严肃处理。参加这一工作的教师和干部应当严格遵守教育部、省考试院和学校关于推免工作的有关规定,认真完成好这一工作。附件:1.南京工业大学2019年免试推荐申请表12.南京工业大学2019年免试推荐申请表2附件1南京工业大学2019年免试推荐申
2.南京工业大学2019年免试推荐申请表2附件1南京工业大学2019年免试推荐申请表1.doc附件2南京工业大学2019年免试推荐申请表2.doc南京工业大学2018年9月6日作者:招生就业办公室;审核:顾永东
六、时间安排9月10日—9月11日:学生本人向所在院(系)提出书面申请报告。申请书必须列明本人已具备推荐免试的基本条件、申请专业以及其它需说明的情况。9月12日—9月13日:各院(系)推免工作小组对申请者进行资格审查并组织综合考核(包括复试)。确定推免生选择次序的排序成绩是由课程成绩与综合考核成绩两部分构成,其中综合考核成绩所占比例原则上不超过30%。9月14日:各学院张榜公示初选名单,未经公示的一律无效。并在9月14日之前将加盖公章的推免生名册及电子文本报送研究生院。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议,确定拟推荐名单并进行公示。师生对推免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请及时
二、推免生的类型自2014年起,教育部下达推免名额时不再区分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不再设置留校限额。推荐高校也不得对本校推免名额限制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报考类型,不得自行设置留校限额或名额。
一、推免工作的组织与领导根据教育部教学厅〔2014〕5号文中提出的“要进一步规范推免生遴选工作,相关工作要在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院系要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落实集体议事和集体决策制度”的要求,为加强我校推免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学校成立校研究生推荐免试工作领导小组(简称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是组织、监督全校的推荐遴选工作,审议、确定推免生名单。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工作机构设在研究生院。各学院成立以党政主要负责人为组长,以分管本科教学和研究生教学的院领导、院党委副书记以及相关专业的学术带头人或学术骨干为组员的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