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93环境法考试大纲一、考试目的本考试是测试考生的环境法学基础理论、基本知识掌握的程度,以及运用环境法学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基本技能。二、考试的性质与范围本考试是全日制法学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入学资格考试之专业考试。考试范围包括本大纲规定的环境法学基本概念、规则、理论及其应用。三、考试基本要求1.掌握环境法学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2.能够运用环境法学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方法分析、解决实务问题。四、考试形式本考试采取主观试题的方法,满分为150分,考试时间为180分钟。五、考试内容(一)环境法学基础理论环境法的概念、特征和历史发展、环境法的任务、目的和作用;
892经济法(经济法与商法)考试大纲一、考试目的本考试是测试考生的经济法学基本概念、基础理论、基本知识掌握的程度,以及运用经济法学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基本技能和综合分析经济法问题的能力。二、考试的性质与范围本考试是全日制经济法学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的专业课程考试。考试范围包括本大纲规定的经济法学领域的基本概念、规则、理论及其应用。三、考试基本要求1.掌握经济法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综合知识。2.能够运用经济法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方法分析、解决实务问题。四、考试形式本考试采取主观试题的方法,满分为150分,考试时间为180分钟。五、考试内容
二、考试的性质与范围本考试是全日制法学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入学资格考试之专业考试。考试范围包括本大纲规定的法理学基本概念、规则、理论及其应用。
二、考试的性质与范围本考试是全日制法学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入学资格考试之专业考试。考试范围包括本大纲规定的环境法学基本概念、规则、理论及其应用。
2.古希腊法、罗马法、日耳曼法、教会法、中世纪西欧的城市法和商法。
(一)环境法学基础理论环境法的概念、特征和历史发展、环境法的任务、目的和作用;环境法的原则;环境法律关系;环境法的体系与环境立法;国家环境管理制度;环境执法和环境司法;环境法律责任。
(六)法与社会法与政治,法与经济,法与文化,法治与社会建设。
(二)法的本体法的概念,法的渊源、分类和效力,法的要素,法律体系,权利和义务,法律行为,法律关系,法律责任,法律程序。
(五)法的价值法的价值的基本理论,法与秩序,法与自由,法与效率,法与正义,法与人权。
(三)法的起源与发展法的历史,法的演进,全球化与法律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