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国际货物贸易法: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国际货物买卖惯例;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对国际货物贸易的法律管制;GATT1994国民待遇条款和惠国待遇条款;GATT1994的例外制度;世贸组织技术性贸易壁垒法律制度;世贸组织反倾销制度;世贸组织补贴与反补贴制度;世贸组织保障措施法律制度;世贸组织农产品贸易法律制度。
3.国际服务贸易法:国际服务贸易的概念;国际服务贸易法的概念和体系;世贸组织《服务贸易总协定》;
5.国际投资法:国际投资法的概念和体系;发展中国家和转型期国家的涉外投资立法;发达国家的涉外投资立法;双边保护投资协定;区域性国际投资法制;世界性国际投资法制;《华盛顿公约》与ICSID体制;《汉城公约》与MIGA体制。
(一)环境法学基础理论环境法的概念、特征和历史发展、环境法的任务、目的和作用;环境法的原则;环境法律关系;环境法的体系与环境立法;国家环境管理制度;环境执法和环境司法;环境法律责任。
一、考试目的本考试是测试考生的环境法学基础理论、基本知识掌握的程度,以及运用环境法学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基本技能。
二、考试的性质与范围本考试是全日制法学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入学资格考试之专业考试。考试范围包括本大纲规定的环境法学基本概念、规则、理论及其应用。
四、考试形式本考试采取主观试题的方法,满分为150分,考试时间为180分钟。
三、考试基本要求1.掌握环境法学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2.能够运用环境法学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方法分析、解决实务问题。
893环境法考试大纲一、考试目的本考试是测试考生的环境法学基础理论、基本知识掌握的程度,以及运用环境法学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基本技能。二、考试的性质与范围本考试是全日制法学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入学资格考试之专业考试。考试范围包括本大纲规定的环境法学基本概念、规则、理论及其应用。三、考试基本要求1.掌握环境法学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2.能够运用环境法学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方法分析、解决实务问题。四、考试形式本考试采取主观试题的方法,满分为150分,考试时间为180分钟。五、考试内容(一)环境法学基础理论环境法的概念、特征和历史发展、环境法的任务、目的和作用;
(四)国际环境法国际环境法基本理论。国际环境法的缘起及历史发展;国际环境法的概念、渊源、主体与客体、基本原则、遵守与实施、法律责任。国际环境法的具体制度与多边环境条约。包括:国际气候变化法;国际生物多样性保护法;国际废弃物管理法;国际海洋环境法;其他国际环境保护法律制度。与环境问题相关的其它议题,如环境与贸易、环境与人权、环境与战争等跨部门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