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法的价值法的价值的基本理论,法与秩序,法与自由,法与效率,法与正义,法与人权。
(三)法的起源与发展法的历史,法的演进,全球化与法律发展。
2.古希腊法、罗马法、日耳曼法、教会法、中世纪西欧的城市法和商法。
(四)国际环境法国际环境法基本理论。国际环境法的缘起及历史发展;国际环境法的概念、渊源、主体与客体、基本原则、遵守与实施、法律责任。国际环境法的具体制度与多边环境条约。包括:国际气候变化法;国际生物多样性保护法;国际废弃物管理法;国际海洋环境法;其他国际环境保护法律制度。与环境问题相关的其它议题,如环境与贸易、环境与人权、环境与战争等跨部门法律问题。
(一)环境法学基础理论环境法的概念、特征和历史发展、环境法的任务、目的和作用;环境法的原则;环境法律关系;环境法的体系与环境立法;国家环境管理制度;环境执法和环境司法;环境法律责任。
一、考试目的本考试是测试考生的环境法学基础理论、基本知识掌握的程度,以及运用环境法学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基本技能。
四、考试形式本考试采取主观试题的方法,满分为150分,考试时间为180分钟。
三、考试基本要求1.掌握环境法学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2.能够运用环境法学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方法分析、解决实务问题。
893环境法考试大纲一、考试目的本考试是测试考生的环境法学基础理论、基本知识掌握的程度,以及运用环境法学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基本技能。二、考试的性质与范围本考试是全日制法学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入学资格考试之专业考试。考试范围包括本大纲规定的环境法学基本概念、规则、理论及其应用。三、考试基本要求1.掌握环境法学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2.能够运用环境法学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方法分析、解决实务问题。四、考试形式本考试采取主观试题的方法,满分为150分,考试时间为180分钟。五、考试内容(一)环境法学基础理论环境法的概念、特征和历史发展、环境法的任务、目的和作用;
二、考试的性质与范围本考试是全日制法学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入学资格考试之专业考试。考试范围包括本大纲规定的环境法学基本概念、规则、理论及其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