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政法的基本概念:行政的涵义;行政权的涵义;行政法的涵义和调整对象;行政法的法源;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6.行政赔偿:行政赔偿;国家赔偿;行政赔偿范围;行政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行政赔偿方式和计算标准;行政赔偿程序;行政补偿。
四、考试形式本考试采取主观试题的方法,满分为150分,考试时间为180分钟。
888宪法学与行政法学考试大纲一、考试目的本考试是测试考生的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的掌握程度,以及综合运用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水平。二、考试的性质与范围本考试是全日制法学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入学资格考试之专业基础考试。考试范围包括本大纲规定的宪法学、行政法学基本概念、规则、理论及其实际应用。三、考试基本要求1.掌握宪法学、行政法学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制度。2.能够运用宪法学、行政法学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方法,分析、解决实际问题。四、考试形式本考试采取主观试题的方法,满分为150分,考试时间为180
2.行政法主体:行政主体;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其他社会公权力组织;行政委托下的行政主体;公务员;行政相对人;行政法制监督主体。
5.行政诉讼:行政诉讼的涵义;行政诉讼法律关系;行政诉讼基本原则;行政诉讼制度的完善与发展;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行政诉讼的管辖;行政诉讼的参加人;行政诉讼证据;行政诉讼程序;行政诉讼的法律适用;行政诉讼的判决、裁定与决定;涉外行政诉讼;行政附带民事诉讼。
二、考试的性质与范围本考试是全日制法学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入学资格考试之专业基础考试。考试范围包括本大纲规定的宪法学、行政法学基本概念、规则、理论及其实际应用。
3.行政行为:行政行为的涵义、分类与模式;行政立法;行政规范性文件;具体行政行为;依申请行政行为、依职权行政行为、行政机关实施的其他行为;行政程序。
4.行政复议:行政救济的涵义;行政复议的涵义;行政复议的基本原则;行政复议的基本制度;行政复议范围;行政复议法律关系主体;行政复议的程序。
三、考试基本要求1.掌握宪法学、行政法学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制度。2.能够运用宪法学、行政法学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方法,分析、解决实际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