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加5分;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加10分。
(2)烈士子女可加10分。
(3)少数民族考生报考省属普通高校时可加3分。
(4)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可加10分。
(二)加分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经我校审核,录取时将在考生总分的基础上进行加分(同一考生如符合下列多项加分条件时,只可享受其中高分值一项):1、根据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科目等级按科目进行级差加分,A级每科目加10分,B级每科目加5分,C级和D级均不加分。2、高中阶段获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等个人荣誉的学生,国家级、省级、地(市)级、县(区)级和校级分别加50、40、30、20、
1、学业水平测试除技术科目以外的四门必测科目成绩见A加10分、见加5分计入总分。
6、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加10分计入总分。
8、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加10分。以上加分情况,经我校审核并在学校网站公示无异议后执行。如有调整,以经省教育考试院批准的新政策为准。
1、学业水平测试除技术科目以外的四门必测科目成绩见A加10分、见B加5分计入总分。
1、学业水平测试除技术科目以外的四门必测科目成绩见A加10分、见加5分计入总分。
1、学业水平测试除技术科目以外的四门必测科目成绩见A加10分、见B加5分计入总分。
2019年江苏航运职业技术学院提前招生简章照顾加分政策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给予加分,计入总成绩,加分情况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核定公布为准,考生不需向我校提交相关证明材料:1.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加5分;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加10分。2.烈士子女可加10分。3.少数民族考生报考省属普通高校时可加3分。4.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可加10分。
加分政策(1)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加5分;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加10分。(2)烈士子女可加10分。(3)少数民族考生报考省属普通高校时可加3分。(4)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可加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