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收推免生复试时间为2018年9月29日~10月14日,各学院须于9月28日前将本学院复试具体安排报送研招办。
复试工作(一)复试资格条件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社会主义信念坚定,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思想品德考核合格。2.取得毕业学校推免资格(以研招网审核通过的名单为准)。3.勤奋学习,善于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4.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5.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
(一)复试录取成绩计算复试录取成绩=专业综合面试成绩(满分100分)*70%+外语听说能力成绩(满分100分)*30%
录取工作(一)复试录取成绩计算复试录取成绩=专业综合面试成绩(满分100分)*70%+外语听说能力成绩(满分100分)*30%(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将不予录取:1.思想政治素质和心理素质考核不合格。2.复试录取成绩不合格(<60分)。3.外语听说能力测试成绩不合格(<60分)。4.不符合报考条件。5.体检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
(一)责任追究制度学校接收推免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复试录取过程中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影响复试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的,要严肃追究当事人、责任人的责任,并对有关负责人进行问责。
相关工作制度(一)责任追究制度学校接收推免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复试录取过程中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影响复试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的,要严肃追究当事人、责任人的责任,并对有关负责人进行问责。(二)监督制度学校检查组负责监督、检查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对复试面试现场和笔试考场进行巡视,加强监管。申诉电话:0532-,Email:jiwei@.cn,部门:监察处
(四)复议制度学校对接收推免生复试录取工作实行复议制度,对投诉和申诉反映的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小组进行复议。
(一)组织机构1.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分管研究生和学生工作副校长任副组长的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校学术委员会主任、研究生处、监察处、培养学院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校招生领导小组下设检查组,由监察处处长任组长,成员由研究生处、监察处相关人员组成。校录取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研究生处。2.各研究生培养学院成立由院长任组长,学院总支书记、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和院学术委员会主任任副组长的学
(三)回避制度接收推免生复试录取工作相关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即相关人员如有直系亲属或者利害关系人参加学校当年的推免生复试,不得参与当年的复试录取工作。
学院复试具体安排推免生请根据下面各招生学院联络表咨询具体复试事宜。如推免生未来得及参加本次复试,可以向学校申请下次复试,具体事宜请咨询研招办。(电话:0532-)招生学院联络表学院办公电话校区分布土木工程学院市北校区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嘉陵江路校区环境与市政工程学院市北校区建筑与城乡规划学院市北校区理学院嘉陵江路校区商学院长江路校区艺术与设计学院市北校区管理工程学院长江路校区信息与控制工程学
(七)复试安排接收推免生复试时间为2018年9月29日~10月14日,各学院须于9月28日前将本学院复试具体安排报送研招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