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颁发学历、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青岛理工大学
2.按照国家规定,学生完成相应学业学分,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青岛理工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内容填写“专科起点××专业本科学习”;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

第十四条招生对象:1.我省普通本专科院校(含高职院校)应届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毕业生;2.具有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毕业学历,且具有山东省辖区户籍的退役士兵(含2019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毕业的退役士兵);3.职业院校与本科高校“3+2”对口贯通分段培养2019年转段学生。

第十七条招生专业及计划专业10个,计划招生525人:工程管理35人、工程造价35人、会计学35人、市场营销35人、电子商务35人、英语35人、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70人、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70人、计算机科学与技术35人、土木工程140人。具体情况可至山东省教育厅网站或青岛理工大学招生网进行查询。第十八条学校招生计划及录取结果通过山东省教育厅网站等规定途径公布。

第十一条招生对象1.我省普通本专科院校(含高职院校)应届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毕业生;2.具有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毕业学历,且具有山东省辖区户籍的退役士兵(含2019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毕业的退役士兵);3.职业院校与本科高校“3+2”对口贯通分段培养2019年转段学生。

第二十七条学校纪委监察室负责全程监督招生录取工作,受理举报或投诉。通信地址:青岛市抚顺路11号青岛理工大学纪委监察室,邮政编码:266033,电话:(0532)。

第七条学历证书1.颁发学历、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青岛理工大学2.按照国家规定,学生完成相应学业学分,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青岛理工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内容填写“专科起点××专业本科学习”;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

1颁发学历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青岛理工大学2按照国家规定学生完成相应学业学分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青岛理工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并标注在本校专科起点专业本科学习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答案来源于2021年青岛理工大学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招生章程

2022年青岛理工大学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招生章程颁发学历、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

第二十二条证书颁发1颁发学历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青岛理工大学2按照国家规定学生完成相应学业学分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青岛理工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并标注在本校专科起点专业本科学习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答案来源于2021年青岛理工大学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招生章程

2022年青岛理工大学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招生章程学历证书

第七条学历证书1.颁发学历、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青岛理工大学2.按照国家规定,学生完成相应学业学分,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青岛理工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内容填写“专科起点××专业本科学习”;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