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三、考试科目复核成绩仲裁(一)统考科目复核成绩仲裁1、考生对统考科目成绩复核结果仍有异议的,须由考生本人在收到成绩复核告知单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携带成绩复核告知单、准考证、身份证到省考试管理中心申请仲裁,逾期不再受理。2、统考科目成绩复核仲裁组对考生成绩进行再次复核,并做出终认定结论,认定结果由省考试管理中心通知考生本人。仲裁组做出终认定结论后,不再受理其他有关异议申请。3.考生统考科目成绩复核仲裁组由省招委、省教育厅相关负责同志和省教育厅机关纪委、厅法规处、试卷评阅组组长、评卷教师和省考试管理中心等工作人员组成。(二)自命题科目复核成绩仲裁1、考生对自

2、成绩复核省考试管理中心汇总各招生单位上报的申请复核统考科目成绩的考生信息后,组织相关部门和相关学科评卷教师成立学科成绩复核小组进行考生成绩复核,并将复核确认后的考生成绩于成绩公布后第6个工作日17:00前反馈招生单位,由招生单位通知考生本人。

四、成绩复核内容1、是否为考生本人答卷;2、是否有漏评、漏阅;3、小题得分是否漏统(登);4、各科目小题分及单科成绩。

二、成绩复核内容1.是否为考生本人答卷;2.是否有漏评、漏阅;3.小题得分是否漏统(登);4.各科目小题分及单科成绩。

(二)自命题科目复核成绩仲裁1、考生对自命题科目成绩复核结果仍有异议的,须由考生本人在收到成绩复核告知单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携带成绩复核告知单、准考证、身份证到青海师范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申请仲裁,逾期不再受理。2、自命题科目成绩复核仲裁组对考生成绩进行再次复核,并做出终认定结论,认定结果由青海师范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通知考生本人。仲裁组做出终认定结论后,不再受理其他有关异议申请。3、考生自命题科目成绩复核仲裁组由校招生委员、试卷评阅组组长、评卷教师等工作人员组成。

五、有关工作要求和说明1、由他人代替考生本人申请成绩复核时,必须持有本人和考生身份证、准考证才可以申请复核,并视为考生本人申请。2、对科目成绩复核结果仍有异议并申请仲裁的考生,须由考生本人申请仲裁。3、考生成绩复核并非核卷,只复核答卷是否有漏评、漏统分以及各小题得分相加是否正确,评分细则以及评分宽严程度不在成绩复核范围。缺考、违纪作弊者,不在成绩复核之列。4、网上试卷评阅工作由电脑自动向评卷教师分发试卷、自动统计登分,对每道题是否评阅、是否统计分数都有严格的质量和技术控制,并经过多重技术校验,我省施行研究生招生考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试卷网上评卷以来,未发现

二、初试科目初试方式均为笔试。12月22日上午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12月22日下午外国语12月23日上午业务课一12月23日下午业务课二12月24日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每科考试时间一般为3小时建筑设计等特殊科目考试时间长不超过6小时。详细考试时间、考试科目及有关要求等请见《准考证》及考点和招生单位公告。

四、初试科目12月23日下午外国语12月24日上午业务课一12月24日下午业务课二每科考试时间为3小时。初试方式均为笔试。每科考试时间为3小时。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四、初试科目12月24日下午外国语12月25日上午业务课一12月25日下午业务课二每科考试时间为3小时。初试方式均为笔试。每科考试时间为3小时。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四、初试科目12月22日下午外国语12月23日上午业务课一12月23日下午业务课二每科考试时间为3小时。初试方式均为笔试。每科考试时间为3小时。初试方式均为笔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