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学习期满,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按国家规定授予相应学科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九条退费标准学生入学后因自身原因退学,退费标准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等七部门下发的鲁教财字[2010]27号文件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联系方式招生负责部门:齐鲁医药学院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533-、(传真)电子邮箱:qlyyzsb@QQ咨询群:学校网址:http://www..cn监督举报电话:0533-

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一条学校全称:齐鲁医药学院第二条学校代码:10825第三条办学性质和类型:民办全日制高等院校第四条办学层次:本科第五条学校地址:山东省淄博经济开发区姜萌路2018号第六条批准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第七条学校概况:学校坐落在历史悠久的齐文化发祥地——山东省淄博市,始建于1995年,1999年经教育部批准为民办普通高等医学专科学校,2008年升格为普

第十一条招生专业设置及招生计划专业学制(年)招生计划(人)备注康复治疗学2100临床医学2320药学2150医学检验技术2100医学影像技术2100中药学280护理学240市场营销280合计970

第四章专业设置及招生计划第十一条招生专业设置及招生计划专业学制(年)招生计划(人)备注康复治疗学2100临床医学2320药学2150医学检验技术2100医学影像技术2100中药学280护理学240市场营销280合计970第十二条本着坚持标准、严格程序,确保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字〔2018〕

第二十二条毕业证书颁发学生学习期满符合齐鲁医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颁发齐鲁医药学院的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证书专升本学生毕业证书中标注在本校专科起点专业本科学习答案来源于2021年齐鲁医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招生章程

2022年齐鲁医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招生章程证书颁发

第二十三条学位证书颁发学生学习期满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按国家规定授予相应学科学士学位证书答案来源于2021年齐鲁医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招生章程

第二十条学位证书颁发:学生学习期满,符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按国家规定授予相关学科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二条学位证书颁发学生学习期满,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按国家规定授予相应学科学士学位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