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生应本着诚信的原则提供真实准确的报名申请材料,对考生弄虚作假行为将按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一)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二)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三)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四)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2.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根据教育部等部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实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明确“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学校及有关专业均不予录取。
4.其他要求:(1)对考生弄虚作假行为按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第十一条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一)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
第二十七条其他要求1.考生应本着诚信原则提供真实准确的报名申请材料,对考生弄虚作假行为按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第十一条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一)
5.其他要求:(1)对考生弄虚作假行为按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第十一条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一)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
2.申请材料在线提交:以下材料要求以扫描件(JPG格式)上传报名系统,上传文件确保清晰、无变形,单个文件大小不超过3M。无须寄送纸质材料。①《衢州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申请表》:在线填写、提交打印,考生本人签名,并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②本人身份证:正反两面扫描在同一页;③获奖材料证明:符合本章程公布的学科竞赛类、科技创新类、语言文学特长类、艺术特长类、体育特长类获奖证书,原件直接扫描
2.申请材料在线提交:以下材料要求以扫描件(JPG格式)上传报名系统,上传文件确保清晰、无变形,单个文件大小不超过3M。无须寄送纸质材料。①《衢州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申请表》:在线填写、提交打印,考生本人签名,并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②本人身份证:正反两面扫描在同一页;③获奖材料证明:符合本章程公布的学科竞赛类、科技创新类、语言文学特长类、艺术特长类、体育特长类获奖证书,原件直接扫描
第二十四条其他要求一考生应本着诚信的原则提供真实准确的报名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中存在虚假内容或者隐匿可能对考生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实的将按教育部令第36号第十一条严肃处理具体为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1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2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2022年台州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其他要求
2022年衢州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其他要求
第二十三条其他要求1考生应本着诚信的原则提供真实准确的报名申请材料对考生弄虚作假行为将按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一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二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三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四其他严重违反
第二十三条其他要求1.考生应本着诚信的原则提供真实准确的报名申请材料,对考生弄虚作假行为将按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一)提供虚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