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录取考生的录取类别原则上按“非定向”确定。如需按“定向”类别录取的考生,须在复试期间向复试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同意并办理定向培养手续后,统一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录取检查。

4、体检体检工作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学司函〔2010〕22号)等文件的规定组织进行。体检工作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学司函〔2010〕22号)等文件的规定组织进行。

四川理工学院2019年招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实施办法为做好我校招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根据《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学〔2006〕1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了《四川理工学院招收优秀应届

(二)资格审查 我校对推免生网上报名信息进行审查,在规定时间内确定拟同意复试名单并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向有关推免生发送复试通知。到我校参加复试的推免生须携带以下材料: 我校对推免生网上报名信息进行审查,在规定时间内确定拟同意复试名单并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向有关推免生发送复试通知。到我校参加复试的推免生须携带以下材料:1、《四川理工学院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一式两份。2、本科阶段成绩单原件1份(需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 3、英语四、六级成绩单复印件,或证明外语水平的其他考试成绩单复印件。4、各类获奖证书复印件及公开发

(五)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四川理工学院研究生部,若与上级部门新下达的规定不符,按上级部门的文件执行。 (一)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加强监督,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二)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学校纪委监审处和研究生部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的监督,并选派专门人员到复试现场巡视监察。 (三)举报监督方式 监督举报电话:0813-5505625(纪委监察处),0813-5505851(研究生处) 监督举报通信地址:四川省自贡市自流井区学苑街180号,四川理工学院纪委监察处或研究生

5、思想政治和道德品质考核 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一、招收专业及人数 我校2019年部分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可接收推免生,具体招收专业、人数,详见我校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http://yz..cn/tm,下同)中公布的推免生招生专业目录。 我校2019年部分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可接收推免生,具体招收专业、人数,详见我校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http://yz..cn/tm,下同)中公布的推免生招生专业目录。

三、招收程序 (一)报名 获得推荐免试资格的推免生应于规定时间内,登陆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并按系统要求和提示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完,并完成网上报名。 获得推荐免试资格的推免生应于规定时间内,登陆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并按系统要求和提示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完,并完成网上报名。 (二)资格审查 我校对推免生网上报名信息进行审查,在规定时间内确定拟同意复试名单并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向有关推免生发送复试通知。到我校参加复试的推免生须携带以下材料: 我校对推免生网上报名信息进行审查,在规定时间内确定拟同意复试名单并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向有关推

(四)成绩计算 1.复试总分按“复试总分=笔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计算,其中笔试成绩满分100分,综合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其中英语听力和口语测试占20分)。 2.拟录取原则: 以复试总分排序,根据招生人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拟录取。 以复试总分排序,根据招生人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拟录取。

(二)我校已录取的推免生,不得通过“双向选择”进行就业,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