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组织机构第十一条山东师范大学历山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山东师范大学历山学院普通专升本招生的日常工作。第十二条山东师范大学历山学院纪检委对专升本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第十三条招生机构:学校成立由校长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设立招生办公室,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第十四条招生政策:执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招生工
答案来源于:2019年山东师范大学历山学院普通专升本招生工作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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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联系方式学院地址:山东省青州市云门山南路9888号邮政编码:262500招生咨询电话:0536-,E-mail:lsxyzsb@.cn学校网址:www..cn答案来源于:2019年山东师范大学历山学院普通专升本招生工作章程
第十八条特殊要求1、外语语种:不限制语种。2、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答案来源于:2019年山东师范大学历山学院普通专升本招生工作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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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2019年普通专升本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学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师范大学历山学院普通专升本招生工作。第三条山东师范大学历山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第四条山东师范大学历山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五条学校全称:山东师范大学历山学院;学校代码:13379。第六条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2018年普通专升本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学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师范大学历山学院普通专升本招生工作。第三条山东师范大学历山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第四条山东师范大学历山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五条学校全称:山东师范大学历山学院;学校代码:13379。第六条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2017年普通专升本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新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教肓招生考试院的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师范大学历山学院普通专升本招生工作。第三条山东师范大学历山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2019年普通专升本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学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师范大学历山学院普通专升本招生工作。第三条山东师范大学历山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第四条山东师范大学历山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五条学校全称:山东师范大学历山学院;学校代码:13379。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