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考生弄虚作假行为按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
“第十一条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二)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三)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四)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2)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根据教育部等部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实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明确“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学校及有关专业均不予录取。
(3)男女比例不限。
(4)外语语种:报考商务英语专业考生外语语种要求英语,工商管理(创业管理)专业外语语种不限。本校外语公共课为英语。
4其他要求1对考生弄虚作假行为按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第十一条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一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二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三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四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2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根
2022年浙江师范大学“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其他要求
第二十三条其他要求1.考生应本着诚信的原则提供真实准确的报名申请材料,对考生弄虚作假行为将按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一)提供虚假
4.其他要求:(1)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根据教育部等部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实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明确“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学校及有关专业均不予录取。(2)男女比例不限。(3)外语语种不限。(一)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其他要求1考生应本着诚信原则提供真实准确的报名申请材料对考生弄虚作假行为按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第十一条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一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二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三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四其他严重
第二十七条其他要求1考生应本着诚信原则提供真实准确的报名申请材料对考生弄虚作假行为按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第十一条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一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二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三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四其他严重
4.其他要求:(1)对考生弄虚作假行为按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第十一条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一)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
第二十七条其他要求1.考生应本着诚信原则提供真实准确的报名申请材料,对考生弄虚作假行为按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第十一条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一)
5其他要求1对考生弄虚作假行为按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一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二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三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四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2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根据教育部
5.其他要求:(1)对考生弄虚作假行为按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第十一条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一)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