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报名参加非全日制专业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参见各专业招生简章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4、考生学业水平参见各专业招生简章;和届时可毕业本科生,2019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须符合我校根据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详见“十二、同等学力(高职高专毕业生、本科结业生)报考要求”)5、报名参加非全日制专业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参见各专业招生简章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
1.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2.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1、复试内容:专业名称复试内容口试科目笔试科目同等学力加试科目英语笔译听力与面试翻译英语水平综合测试、汉语写作百科英语口译听力与面试翻译英语水平综合测试、汉语写作百科
(四)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时须加试2门本科专业主干课程:研究生院网站另行公布的“2019年硕士研究生专业目录及参考书目”
(五)经本科毕业学校选拔并确认的推免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不接受同等学力报考,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四、初试科目
七、考试: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一)初试1、初试日期:2018年12月22日、23日。2、初试科目(详见研究生院网站另行公布的“2019年硕士研究生专业目录及参考书目”):均为笔试,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3、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二)复试(复试安排请关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通知)1、复试名单:2019年3月中下旬在研究生院网站发布。2、复试时间、地点:2019年3月中旬至4月初,具体时间和地点以研究生院网站公布为准,考生须凭初试准考证参加复试。3、复试内容:详见研究生院网站另行公布的“2019年硕士研究生专业目录及参考书目”。
3、复试内容:详见研究生院网站另行公布的“2019年硕士研究生专业目录及参考书目”。(一)录取规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照保证质量,宁缺勿滥的原则择优录取。考生依照录取总成绩排序。录取总成绩=折算成100分的初试成绩(初试总分÷5)×70%+复试总成绩×30%。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照保证质量,宁缺勿滥的原则择优录取。考生依照录取总成绩排序。录取总成绩=折算成100分的初试成绩(初试总分÷5)×70%+复试总成绩×30%。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二)录取程序拟录取名单经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
3、复试内容:详见研究生院网站另行公布的“2019年硕士研究生专业目录及参考书目”。(一)录取规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照保证质量,宁缺勿滥的原则择优录取。考生依照录取总成绩排序。录取总成绩=折算成100分的初试成绩(初试总分÷5)×70%+复试总成绩×30%。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照保证质量,宁缺勿滥的原则择优录取。考生依照录取总成绩排序。录取总成绩=折算成100分的初试成绩(初试总分÷5)×70%+复试总成绩×30%。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二)录取程序拟录取名单经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