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计划选派3500人。选派类别包括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和博士后。
2.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计划选派10000人,选派类别包括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和联合培养博士生;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计划选派500人,选派类别为高级研究学者。
3.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计划选派3000人,选派类别为本科插班生。
4.高校合作项目(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计划选派2070人,选派类别包括访问学者和博士后。
5.地方和行业部门合作项目计划选派3430人,其中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及地方合作项目2570人,选派类别包括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和博士后;与行业部门合作项目860人。
6. 国际组织人才培养项目计划选派500人,通过国际组织实习项目和国际组织后备人才培养项目选派。其中国际组织实习项目选派类别包括实习生、访问专家等;国际组织后备人才培养项目选派类别包括赴国外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和联合培养硕士生。
7.国际区域问题研究及外语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和政府互换奖学金项目计划选派2200人,选派类别包括访问学者、博士后、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生、赴国外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硕士生、赴国外攻读学士学位本科生和本科插班生。
8.艺术类人才特别培养项目计划选派200人,选派类别包括访问学者、博士后、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生、赴国外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和联合培养硕士生。
9.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专项计划选派100人,选派类别包括访问学者、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生、赴国外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和联合培养硕士生。
10.国外合作项目计划选派4500人。国外合作项目是指与外方机构签署协议并由中外双方联合评审、联合资助的项目,如中美富布赖特项目、国家留学基金委剑桥奖学金、中法蔡元培交流合作项目、中德合作科研项目、与瑞典皇家理工学院合作奖学金、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等。
5.地方和行业部门合作项目:①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及地方合作项目:4月1日–15日申请,7月公布录取结果。②与行业部门合作项目按照相应项目规定施行。
第六章选拔办法第十一条符合申请条件者,按规定程序和办法申请。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根据相关项目要求,组织专家评审,确定录取结果。申请人可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n)查询录取结果。录取通知发至申请人所在单位。第十二条主要项目申请、录取时间1.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1月5日–15日申请,3月下旬公布录取结果。2.国
7.国际区域问题研究及外语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3月20日–30日申请,5月公布录取结果。政府互换奖学金根据相应规定施行。
9.本科插班生(在国内攻读学士学位期间赴国外学习、毕业设计或实习等):3–12个月。注:2019年不再实施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但仍可通过其它项目选派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和联合培养硕士生。
第八条暂不受理以下人员的申请1.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2.已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且在有效期内。3.已申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尚未公布录取结果。4.曾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未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擅自放弃且时间在5年以内,或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且时间在2年以内。5.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服务尚不满五年。项目有特殊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申请人基本条件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热爱祖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人民的责任感和端正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2.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国家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使命感。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申请时年龄满18周岁。4.身体健康,心理健康。5.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及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服务国家战略,面向国家需求,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人才支撑,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搭建中外人文交流平台,推动国家公派留学在国家总体战略和新时代教育对外中发挥更大作用。第二条2019年计划选派各类国家公派留学人员30000名。第三条主要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1.高级研究学者:3–6个月。2.访问学
第四条主要项目1.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计划选派3500人。选派类别包括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和博士后。2.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计划选派10000人,选派类别包括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和联合培养博士生;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计划选派500人,选派类别为高级研究学者。3.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计划选派3000人,选派类别为本科插班生。4.高校合作项目(
第三条主要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1.高级研究学者:3–6个月。2.访问学者:3–12个月。3.博士后:6–24个月。4.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一般为36–48个月,具体以留学目的国及院校学制或外方出具的录取通知书或邀请信为准。5.联合培养博士生(在国内攻读博士学位期间赴国外从事研究):6–24个月。6.赴国外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一般为12–24个月,具体以留学目的国及院校学制或外方出
第十二条主要项目申请、录取时间1.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1月5日–15日申请,3月下旬公布录取结果。2.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3月10日–31日申请,5月公布录取结果(部分中外合作协议/项目需与外方合作院校/机构确认录取结果,公布时间略晚)。3.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2018年11月26日–12月7日项目申请,2019年3月公布获批项目;2019年5月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