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组织管理1.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及拟录取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决策处置重大问题等;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制定复试及拟录取工作总体方案,组织、协调、指导、检查各学院各学科专业复试及拟录取工作,汇总拟录取材料;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复试及拟录取工作的组织与实施,受理、调查对违规违纪行为的举报,并按《信访条例》等有关规定作出书面答复;学校保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指导与监督复试保密工作。2.学校成立监督检查工作组,负责全程监督、巡视、检查各学院201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拟录取工作情况。3.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
二、招生计划根据教育部和上海交通大学相关通知,医学院招生计划调整如下:学位类型招生计划已完成录取剩余计划“4+4”硕博生直博生学术学位专业学位6221041“临-专”项目专业学位380038
一、招生复试组织管理根据国家教育部和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要求,交大医学院自主负责制定本院硕士研究生复试与录取工作原则,全面负责学院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各院所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医学院下达的招生规模和复试、录取工作原则,结合自身有效生源情况,制订切实可行具体复试方案,同时,对本单位研究生招生录取过程实施全面的领导、组织、协调和管理。
一、招生复试组织管理根据国家教育部和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要求,交大医学院自主负责制定本院硕士研究生复试与录取工作原则,全面负责学院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各院所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医学院下达的招生规模和复试、录取工作原则,结合自身有效生源情况,制订切实可行具体复试方案,同时,对本单位研究生招生录取过程实施全面的领导、组织、协调和管理。
一、招生复试组织管理根据国家教育部和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要求,交大医学院自主负责制定本院硕士研究生复试与录取工作原则,全面负责学院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各院所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医学院下达的招生规模和复试、录取工作原则,结合自身有效生源情况,制订切实可行具体复试方案,同时,对本单位研究生招生录取过程实施全面的领导、组织、协调和管理。
(二)复试通知:由各培养单位研究生管理部门直接通知考生本人(含已通过硕博连读资格考试的学生)参加复试。具备复试资格的考生也可按医学院研招网上“招生院所”中提供的联系方式,直接咨询是否进入复试名单,或登录各培养单位相关网站查询复试相关信息。
(五)复试(由各招生院所组织进行)复试分数线及复试工作具体安排,届时详见医学院研招网公布的信息;复试内容:专业课(即招生目录中,考试科目代码以“3”开头的科目)+综合复试(外语听说能力、专业知识测试和专业素质能力等)。复试时,须提交相关材料(务必真实、准确,责任自负)。参加复试考生还需参加医学院组织的体检。考生在复试时须向复试专家小组提交以下材料:1.硕士生课程成绩单原件(复印件加盖研究生管理部门成绩公章或考生档案所在管理部门公章);2.获奖证书复印件各1份;3.在学或工作期间的科研成果(含已取得的专利)、公开发表的学术性论文或专著等复印件;4.两封推荐
一、组织管理交大医学院负责制定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原则,负责对全院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附属各培养单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医学院下达的招生计划和复试、录取工作原则,结合有效生源情况,制订切实可行的具体复试方案并对本单位研究生招生录取过程实施全面的领导、组织、协调和管理。
一、组织管理交大医学院负责制定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原则,负责对全院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各培养单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医学院下达的招生计划和复试、录取工作原则,结合有效生源情况,制订切实可行的具体复试方案,并对本单位研究生招生录取过程实施全面的领导、组织、协调和管理。
一、组织管理医学院负责制定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原则,负责对全院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各培养单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医学院下达的招生计划和复试、录取工作原则,结合有效生源情况,制订切实可行的具体复试方案,并对本单位研究生招生录取过程实施全面的领导、组织、协调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