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艺术类专业:作为录取依据的总分由统一入学测试成绩、素描成绩、专项面试成绩直接合成。素描成绩满分70分,专向面试成绩满分30分。录取时由学校统一划定非艺术类、艺术类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按各专业招生计划以总分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同分情况下,比较统一入学测试成绩。接受非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时,按照统一入学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3)艺术类专业:作为录取依据的总分由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7门科目)折算总成绩、素描与专项面试合成成绩的三倍直接合成。素描成绩满分70分,专项面试成绩满分30分。录取时由学校统一划定非艺术类、艺术类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按各专业招生计划以总分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同分情况下,非艺术类专业依次比较文化基础模块、职业与心智模块、专业通识基础模块成绩,艺术类专业依次比较素描、专项面试成绩。
1、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下列考生,若合成总分达到相关专业类别的低录取资格线,可优先予以录取:(1)高中阶段(含高中、中专、职校和技校)非毕业学年期间获得一次区县或学校上级主管单位表彰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或优秀团干部称号者。(2)10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齐全且全部10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第折算总分在720分(含)以上者。(3)获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PETS二级证书者。(
录取规则(一)考试科目(二)录取规则1、历届高中学生,采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与对应测试科目成绩相结合的办法录取。(1)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7门科目)以市教育考试院组织的考试成绩为准。折算办法为:每门科目合格为100分,不合格为50分。满分为700分。(2)非艺术类专业:作为录取依据的总分由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7门科目)折算总成绩、统一命题
(四)工程造价、建筑工程技术(装配化施工方向)、建筑装饰工程技术(装饰工程设计方向)、风景园林设计、新能源汽车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数控技术(智能制造方向)等7个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并单独划定录取分数线。
1.非艺术类专业:作为录取依据的总分由统一入学测试成绩、统一命题的素质技能测试成绩两项合成。统一入学测试成绩满分150分,素质技能测试成绩满分100分。艺术类专业:作为录取依据的总分由统一入学测试成绩、素描成绩、专项面试成绩三项合成。素描成绩满分70分,专项面试成绩满分30分。
2.非艺术类专业:作为录取依据的总分由文化素质测试折算总成绩、统一命题的素质技能测试成绩两项合成。统一命题的素质技能测试成绩满分100分。艺术类专业:作为录取依据的总分由文化素质测试折算总成绩、素描成绩、专项面试成绩三项合成。素描成绩满分70分,专项面试成绩满分30分。
3.录取时由学校统一划定非艺术类、艺术类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按各专业招生计划以总分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同分情况下,依次比较对应测试科目成绩、考生的语文、数学、英语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成绩择优录取。接受非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按照文化素质测试折算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同分情况下依次比较考生的语文、数学、英语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成绩择优录取。
2.录取时由学校统一划定非艺术类、艺术类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按各专业招生计划以总分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同分情况下,比较统一入学测试成绩。接受非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时,按照统一入学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五)所有类别非艺术类、艺术类专业不得兼报。应用英语(中美合作涉外服务管理方向)专业录取后不得转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