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 平行志愿录取工作的8 个主要环节?答:
(1)模拟投档
模拟投档并不是真正向高校投档,而是通过模拟的方式,对高校的生源情况和投档分数线进行预测。模拟投档后,各省招办向每一所招生高校公布模拟出的低投档线、生源的分数分布和位次分布等详细数据。模拟投档环节相当于正式投档的预演,考生档案状态在此期间没有实质变化。
(2) 确定投档比例
针对模拟投档阶段省招办向高校报送的生源分数段的具体分布情况,各高校来决定是否追加计划,调整投档比例,并及时反馈到各地。高校在每轮模拟投档后都要上传投档比例,正式投档以后一次上传的投档比例为准,高校若在规定时间没有上传投档比例,则按约定的比例(通常是1:1.05)进行投档。
(3) 正式投档
省招办按照高校后确定的投档比例和考生填报的志愿,将符合高校投档条件的考生的电子档案在网上投递给高校。为了避免“低分高投、高分低投”的不公现象,平行志愿只进行一次投档,不进行补充投档。平行志愿的投档原则是“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在对某个批次投档时,计算机投档系统首先对文科或理科考生由高到低排序,文科一个队伍,理科一个队伍。然后再依次检索考生所填报的院校志愿,只要考生填报的高校中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高校,即将该考生的档案放到该高校。等所有考生的档案全部检索完毕,一次性投档,填报相同高校终排序并列的所有考生档案全部投出。
(4) 高校阅档
高校在规定时间内从网上下载已投档考生的电子档案进行审阅,审阅内容包括考生的成绩、专业志愿、是否服从调剂选项、体检表以及诚信记录等。
(5) 拟录取
高校按照考生的成绩和专业志愿,根据招生政策规定和已公布的本校招生章程合理安排考生专业,对符合条件的考生进行拟录取,对不符合条件的考生予以退档,并将拟录取和退档的结果通过网络上传给省级招办。
(6) 录取检查
省招办对高校提交的拟录结果及时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是:高校是否按照其招生章程规定的原则录取;高等学校是否按照择优录取的原则录取;在思想品德考核、身体检查都合格的情况下,是否已经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高校对录取新生专业安排是否合理;高校完成计划情况;高校拟退考生的退档理由是否属实、合理。若发现高校的拟录结果不合理,如不按考生的成绩与专业志愿顺序安排专业、无充分理由退掉考生等,录检员会及时与其协商,要求校方按规定录取,对违反国家招生政策的行为予以纠正。同时,没有完成计划的院校,经学校申请、省招办批准,会向社会公布缺额计划,进行征集志愿。对填报征集志愿的考生,将按规则进行再次投档、录取。
(7) 打印录取名单
省招办依据高校的录取结果打印录取新生名册(独立学院及民办高校本科层次附加《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加盖招生办录取专用章后寄送高校。
(8) 填发录取通知书
高校按照录取新生名册填写《录取通知书》,加盖该校公章后连同入学报到须知、资助政策办法等相关材料一起寄给被录取的考生。
91. 招生录取时高校对进档考生排序时使用的“先分数后等级”、“先等级后分数”、“等级级差法”含义是什么?相互关系是什么?
答:“先分数后等级”、“先等级后分数”、“等级级差法”是院校对进档考生的排序方法;“专业清”、“分数清”、“专业级差”都是高校录取过程中确定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专业时的操作规则。
“先分数后等级”是指对进档考生按总分排序,当总分相同时,再参考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排序。
“先等级后分数”是指按选测科目等级将进档考生分成若干等级档次,在同等级档次内再按总分排序。
“等级级差法”是指将进档考生的选测科目等级折算成等级级差分,在考生总分的基础上加上等级级差分后进行排序。
高校也可在上述排序办法的基础上,采取其他排序办法。高校对考生排序后,再结合考生的专业志愿和综合素质评价等其他指标,采用“专业清”、“分数清”或“专业级差”等专业安排方式,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专业。
“专业清”即“专业优先”。它是指先将考生按照其第一专业志愿分成不同的队列,然后将每个队列内的考生按照上述排序方式排序后,按专业招生计划数依次录取。对于院校第一专业志愿未能录满的专业,将依次从第二、三、四、五、六专业志愿报考的考生以及服从专业调剂考生中按上述方法录取,直至录满为止。三江学院实行的是“专业清”。
“分数清”即“分数优先”。它是指对所有进档考生按照上述排序方式排队,然后逐个按考生专业志愿录取。如果考生所填第一专业已满,则顺序考虑该考生的后续专业志愿;若该考生所填六个专业都已录满,又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该考生安排完毕后,才考虑成绩仅次于他的考生,依次类推,直至录满为止。
“专业级差”是指录取非第一专业志愿(即第二至第六专业志愿以及专业服从志愿等)考生时,比录取前一志愿考生需高出一定的分数差额。如某高校规定专业级差为5 分,则在
录取时,会先将第二专业志愿的考生成绩减去5 分,然后和第一专业志愿的考生一起排序确定是否录取。
高校无论采取哪种录取办法,均须在招生章程中提前向社会公布,并在录取时严格执行招生章程。
92. 实际录取数与计划招生数有何差别?
答:计划招生数是指在某地有招生任务的全国各高校准备招生的人数,实际录取数是指实际录取的结果。这两个之间是有差别的,一般常见三种情况,一是实际录取数等于计划招生数;二是实际录取数大于计划招生数,其主要原因是各高校有预留本科招生计划(总数0.5%)用于调节各省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三是实际录取数小于计划数,其主要原因是考生志愿选报不平衡,造成一些学校生源不足或无生源,通常高校会征平,如征平还不满,这些生源不足的学校明年不得不削减招生计划。
93. 什么是政策性降分录取?
答:在各批次平行院校志愿(含艺术类传统志愿)、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录取后,如仍有少数院校线上生源不足,不能完生计划,根据有关规定,对本批次预先填报的平行院校志愿(含艺术类传统志愿)中填有缺额院校志愿的考生,按其志愿,可在同批省控线下适当降分向缺额院校投档,由院校择优录取。如按相关规定进行降分后,仍有少数院校生源不足,不能完生计划,可再对本批次填报征求(平行)院校志愿中填有缺额院校志愿的考生,按其志愿,适当降分向缺额院校投档,由院校择优录取。各批次大降分幅度一般不超过10 分。
94. 哪些考生可申请享受照顾政策?
答:(1)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录取时将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加分投档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投档条件时,只可享受其中高分值一项),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①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录取时可加5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录取时可加10分投档。
②烈士子女,录取时可加10分投档。
③少数民族考生,报考省属高校,录取时可加3分投档。
④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录取时可加10分投档。
(2)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军人的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 年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
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 年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 年或达到飞行高年限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 年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 年军人的子女,残疾人民警察,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子女,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受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省级以上部门表彰的见义勇为人员或其子女,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 级青年志愿者的考生。
符合《应急管理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37 号)规定的优待对象范围的考生,可享受相关优待措施。
申请享受以上照顾政策的考生名单,须由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县(市、区)、市招办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方可报省教育考试院等有关部门审核,审核通过的名单经再次公示无异议后方为有效。
(3) 根据我省08 高考方案及其完善微调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省教育厅关于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方案作出部分调整的通知》精神,参加2018 年及以前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必修科目测试的2019 年应届高考考生,凡符合下列规定之一,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加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具体规定如下:
①对第一次参加必修科目测试,且技术科目测试合格(含技术科目补考合格,下同)的文科类或理科类考生,每1 门必修科目成绩达到A 级,在划线前加1 分计入统考成绩;如4门必修科目成绩均达到A 级,且技术科目测试合格,在划线前奖励1 分,即加5 分计入统考成绩。
②不兼报文科类或理科类的体育类、艺术类考生,第一次参加必修科目测试,且技术科目测试合格,每1 门必修科目成绩达到A 级,在划线前加1 分计入统考成绩;如4 门及4门以上必修科目成绩达到A 级,且技术科目测试合格,在划线前加5 分计入统考成绩。
③兼报文科类或理科类的艺术类考生,在参加文科类或理科类专业录取时,除两门选修科目以外的4 门必修科目,如在第一次参加学业水平测试取得A 级的,且技术科目测试合格,其奖励分数参照文科类或理科类考生的政策执行;在参加艺术类专业录取时,其奖励分数参照不兼报文科类或理科类的艺术类考生的政策执行。
考生录取时可享受的照顾项目和照顾政策,以《江苏省2019 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公布的招生政策为准。
95. 什么是必修科目得A 加分投档?
答:根据我省08 高考方案及其完善微调办法的有关规定,凡符合下列规定之一的应届考生,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加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具体规定如下:
(1)对第一次参加必修科目测试,且技术科目测试合格(含技术科目补考合格,下同)的文科类或理科类考生,每1 门必修科目成绩达到A 级,在划线前加1 分计入统考成绩;如4门必修科目成绩均达到A 级,且技术科目测试合格,在划线前奖励1 分,即加5 分计入统考成绩。(2)不兼报文科类或理科类的体育类、艺术类考生,第一次参加必修科目测试,且技术科目测试合格,每1 门必修科目成绩达到A 级,在划线前加1 分计入统考成绩;如4门及4 门以上必修科目成绩达到A 级,且技术科目测试合格,在划线前加5 分计入统考成绩。
(3)兼报文科类或理科类的体育类、艺术类考生,在参加文科类或理科类专业录取时,除两门选修科目以外的4 门必修科目,如在第一次参加学业水平测试取得A 级的,且技术科目测试合格,其奖励分数参照文科类或理科类考生的政策执行;在参加体育类或艺术类专业录取时,其奖励分数参照不兼报文科类或理科类的体育类、艺术类考生的政策执行。
96. 分数不够,能否有其他办法录取?
答:没有。我省高校录取工作已全部实行“网上录取”,即全部依托计算机网络系统进行远程录取。先进的网络技术使高校招生录取做到了前所未有的公开、透明和高效;考生档案的投放完全由计算机控制,大限度地排除了人为因素的干扰,从技术手段上保证了录取的公平、公正。在长期的录取工作中省招办已经形成了一整套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制定了严格的纪律要求,省纪检监察部门的同志参与招生录取的全过程,同时邀请新闻媒体的记者到现场采访,随时进行监督,这些措施和办法都切实地保证了录取的公平、公正。
答案来源于:2019年三江学院招生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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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根据教育部《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相关要求,为了综合调节各省本科录取批次分数线上生源不均衡状况,认真落实平行志愿投档模式下关于进档考生的相关录取政策,学校预留不超过年度本科招生总规模1%的计划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学校将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按照“公开透明、严格标准、规范程序、维护公平”的原则使用预留计划,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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