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第26号令《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为了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经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审查通过,是社会了解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学院概况
一、学院名称: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
二、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三、办学层次:本科
四、学院代码:13661
五、办学校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学苑路167号
六、学院基本情况: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是教育部于2004年3月23日以教发函[2004]22号文件予以确认的独立学院。学院具有独立的校园和办学设施,占地334.1亩,建筑面积12.6万平方米。学院拥有满足各专业教学需要的先进仪器设备,并依托天津医科大学师资等教育资源,能够满足各专业教学需要。学院实施独立的教学组织和管理,独立进行招生,独立进行财务核算,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条学院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院的招生工作。
第五条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有招生办公室,其为具体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2019年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高职升本科招生计划为理科70名(其中药学专业30名、护理学专业30名、公共事业管理专业10名),文科20名(公共事业管理专业20名)。
第七条高职升本科学费按市教委、市物价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学费标准:药学专业、护理学专业18000元/生/年,公共事业管理专业15000元/生/年,住宿费标准:1000元/生/年。如政府对当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
第八条报考药学专业的考生在高职阶段所学专业须为药学专业(专业代码:620301)的应届和往届毕业生;报考护理学专业的考生在高职阶段所学专业须为护理类相关专业的应届和往届毕业生;报考公共事业管理专业的考生在高职阶段所学专业须为医药卫生大类、财经商贸大类及公共管理与服务大类对应专业的应届和往届毕业生。被录取的考生须在入学报到时提供毕业证原件,如毕业专业不符合报考条件,不予注册学籍。
第九条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录取时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2019年高职升本科文化课与专业课考试的总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条专业考试科目为两科,每科满分为100分,共200分,单科成绩均须达到60分以上(含60分)。

3、专业考试安排 (1)专业考试科目为两科,每科满分为100分,共200分,单科成绩均须达到60分以上(含60分)。 (2)考试时间:2019年1月10日08:30-11:50。考生务必携带身份证和准考证按时参加考试。 (3)考试地点: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学苑路167号) (4)学院将于2019年1月15日之前通过学院招生信息网公布专业考试成绩,考生可上

专业考试报名时间及办法 1、网上报名 本次考试采取先网上报名后现场确认的方式进行,考生请于2019年1月5日至2019年1月7日访问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网站http://www..cn/进行网上报名,填写报名信息并打印报名表。 2、现场确认 2019年1月8日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地点: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学苑路167号。考生报名需准备以下材料: (1)报名

其他事项 考生提供的各种证件应真实有效,否则取消报考资格。考生须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高职升本科的报名、考试、填报志愿、报到等工作,如因本人原因未能参加的,责任自负。

1、网上报名 本次考试采取先网上报名后现场确认的方式进行,考生请于2019年1月5日至2019年1月7日访问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网站http://www..cn/进行网上报名,填写报名信息并打印报名表。

文化考试报名及考试 按天津市招生委员会的文件规定执行。

2、现场确认 2019年1月8日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地点: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学苑路167号。考生报名需准备以下材料: (1)报名表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应届生带学生证及复印件,往届生带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第十八条后续管理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毕业证原件,按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新生入学后,我院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要求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查,凡不符合规定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同时,对新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进行审查,全面衡量新生的思想政治表

第二十四条招生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网址:http://www..cn/ 电话:022-(兼传真) E-mail:ydlczhaoban@ 邮编:300270 学院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学苑路167号 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招生办公室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八日 附: 2019年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高职升本科报考须知

招生计划 招生专业 学制 科类 计划数 收费标准(元/年·生) 药学 二年 理科 30 18000 护理学 二年 理科 30 18000 公共事业管理 二年 理科 10 15000 文科 20 1500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第26号令《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为了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经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审查通过,是社会了解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