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学院在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学校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定分专业、分类型招生计划,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后,由省教育厅下达。
【第九条】
综合评价招生仅在陕西省内开展,招生计划以陕西省教育厅审核下达为准。

“三校生”及高中同等学力人员综合评价成绩=我院组织的文化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面试或技能成绩。其中文化测试满分为15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面试或技能成绩满分150分。其中文化测试满分为15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面试或技能成绩满分150分。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六条】学院招生委员会负责确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是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由招生办公室、教务处、纪检办等部门组成。招生办公室主要职责是负责考生报名组织工作;负责编制招生简章和相关规章制度;负责拟订、实施宣传计划;负责解答考生的有关问题;协调工作计划的落实;按照录取规则开展录取工作,负责录取报备和录取通知书寄发。教务处主要职责是负责文化考试的试题命制和职

没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普通高中生按高中同等学力人员对待。【第十九条】学院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实施“阳光工程”,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六公开”、“六不准”,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第二十条】录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不限。【第二十一条】凡被我院综合评价注册入学招生录取的考生信息,在我院招生信息网进行

(三)职业适应性测试1、参加条件:有资格参加学院职业适应性测试的考生;2、测试方式:报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按照专业成立若干个职业适应测试考评组,考评组由5个考评人员(设组长1名)和若干工作人员组成,制定的考评方法对学生进行逐个面试;考评方法:满分120分。其中,形体指标20分,仪态仪表20分,口头表达30分,职业适应性基本素质50分。

第二章学校概况【第三条】学校全称:西安城市建设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3124;在陕招生代码:8105;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办学层次:高职(专科);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西安城市建设职业学院;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第四条】西安城市建设职业学院作为西部“城市建设”类统招高职院校的代表。建校26年来,学院坚持以学生为本,着眼于城市建设功能群

普通高考生综合评价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折算后)+高中综合素质评价(折算后)+职业适应性测试,其中高中学业水平测试七门科目成绩换算(满分为126分),等级换算分值A=18B=17C=16D=15,高中综合素质评价换算(满分为54分)按照等级换算分值A=9B=8C=7D=6,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满分120分。

“三校生”、高中同等学力人员(一)文化测试1、科目:涵盖语文、数学、英语的综合测试;2、内容:依据现行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大纲要求命制试题;3、评分:文化测试满分为150分。(二)职业适应性测试1、参加条件:有资格参加学院职业适应性测试的考生。2、测试方式:报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按照专业成立若干个职业适应测试考评组,考评组由5个考评人员(设组长1名)和若干工作人员组成

2、测试方式:报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按照专业成立若干个职业适应测试考评组,考评组由5个考评人员(设组长1名)和若干工作人员组成,制定的考评方法对学生进行逐个面试;考评方法:满分120分。其中,形体指标20分,仪态仪表20分,口头表达30分,职业适应性基本素质50分。

2、测试方式:报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按照专业成立若干个职业适应测试考评组,考评组由5个考评人员(设组长1名)和若干工作人员组成,制定的考评方法对学生进行逐个面试。考评方法:满分150分。其中,形体指标10分,仪态仪表10分,口头表达30分,职业适应性基本技能100分。

第四章招生计划【第八条】学院在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学校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定分专业、分类型招生计划,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后,由省教育厅下达。【第九条】综合评价招生仅在陕西省内开展,招生计划以陕西省教育厅审核下达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