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招生专业: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绘画、摄影、舞蹈表演
录取办法●美术类(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摄影、绘画)专业:符合投档条件,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舞蹈表演、音乐表演专业:符合投档条件,按照专业志愿顺序和专业课成绩择优录取。
第一条学院名称: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国标代码:13679
第十二条录取规则:(一)我院根据在各省(市、自治区)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阅档案比例,原则上按招生计划数的120%控制,其中平行志愿按计划数的110%控制。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院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二)对享受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政策性加分投档的考生,我院予以认可,并依据考生投档分数安排专业。(三)报考我院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其文化课考试成绩中,理工
文化课考试●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各省(市、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考报名并参加文化课全国统考。●所有考生的政审、体检由当地招生办统一核查办理。
(三)由我院组织的舞蹈表演专业课考试,考试内容为自然条件测试、基本能力测试、自选舞和即兴舞表演、模仿能力测试、舞蹈特长展示。由我院组织的音乐表演专业课考试,考试内容为声乐专业演唱或器乐专业演奏(钢琴或民族器乐)、乐理测试、视唱练耳面试。
第二十条本章程由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通讯地址:陕西省西安市幸福南路109号邮政编码:710043咨询电话:029-传真:029-网址:http://zs./电子邮箱:xjdhq@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2019年1月4日
第六条招生原则: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招生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及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条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审核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计划为准。第十一条专业考试要求:(一)报名一律采用网上报名,不接受考生面报或函报;考生仅限在一个考点报名,多点重复者将取消所有考试成绩。(二)由省(市、自治区)统一组织的专业课考试,考试内容参照当地招生主管部门的艺术类招生考试文件规定执行。(三)由我院组织的舞蹈表演专业课考试,考试内容为自然条件测试、基本能力测试、自选舞和即兴舞表演
第七条招生专业: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绘画、摄影、舞蹈表演、音乐表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