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和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或2年以上的,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要求:(1)须进修过所报考专业本科主干课程,并出具成绩单或其他相应证明;(2)须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3)须以第一作者发表过所报考专业的学术论文(CN刊物正式发表)1篇或以上。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五)报考攻读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代码前四位为:1051)研究生,原则上只接收本科毕业于五年制的临床医学类(含临床医学、麻醉学、医学影像学等)专业的全日制应届或往届本科毕业生报考(必须具有毕业证和学位证)。报考专业应与本科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对于正在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已经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人员,不得报考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六)报考攻读护理硕士专业学位(代码为:1054)研究生,原则上只接收全日制本科为护理学的考生报考。
(七)报考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的考生,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四条中第(一)、(二)、(三)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且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八)其他要求请查看专业目录“备注栏”。
1.预报名时间(应届毕业生):以教育部公布时间为准。
2.正式报名时间:以教育部公布时间为准。
3.现场确认时间:以教育部公布时间为准。
4.所有考生均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学费标准:每学年每人7000元。我校将设置各类奖金,细则请关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公布的信息。
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符合我校报考条件的考生,经初试和复试成绩达到我校要求,并结合其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确定拟录取名单。我校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体检,体检标准按照国家相关文件执行。
硕士研究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我校2021年拟招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196名,专业学位研究生504名,终招生总人数以教育部下达的正式招生计划文件为准。各专业招生名额将根据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进行调整。

2.导师考核及招生资格认定汇总表.xlshttp://www..cn/picture/article/36/32/29/3f3205ff42309f98b04c9ca7fba5/0c16bab8-35ed-4304-b63a-58a6ec50b48f.xls

3.招收硕士研究生资格认定申请表.dochttp://www..cn/picture/article/36/32/29/3f3205ff42309f98b04c9ca7fba5/809979bb-fcae-4b30-a923-c754538e8a12.doc

(二)导师招生资格认定:1.基本条件(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高尚的科学道德、严谨的治学态度、强烈的工作责任心和良好的团结协作精神。(2)招生当年年龄在57岁以下,身心健康,能按要求完成一届培养硕士研究生的任务。(3)学术型导师原则上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同时具有硕士学位,或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教学科研或临床工作2年以上。专业学位导师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年龄在45周岁以下者须具有硕士学位。校外联合培养单位导师招生须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毕业、并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全日制博

一、考核及认定对象我校及联合培养单位在岗的所有硕士研究生导师。

四、其他(一)省或校特聘教授在聘期间、青年太行学者、2018年省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获得者或所带硕士研究生在毕业当年(2018年)考上博士研究生的导师,可申请招生计划1名。(二)院(部)需扶持及发展的专业,但导师经费不足,需院(部)根据拟招生人数设立研究生培养基金(以下达正式文件为准)。(三)通过招生资格认定的导师,由各院(部)组织导师填写《新乡医学院2019年研究生招生导师基本信息表》(附件6),由研究生处统一进行网上公布。网页上不显示的,视为放弃2019年研究生招生资格。(四)本年度研究生招生简章仅显示通过招生资格认定导师的招生专业和方向,供考生报考。

(六)导师科研经费及业绩学术学位导师目前作为第一主持人承担省部级及以上科研课题至少一项,自然学科导师目前可支配科研经费达10万元以上、人文社会科学导师目前可支配科研经费达3万元以上和校内单位专业学位导师目前主持厅局级以上科研课题、可支配科研经费达2万元以上(均以进学校财务或者附属医院等培养单位财务帐为准,科研经费截止时间为交表日期)。校外联合培养单位专业学位导师目前须有5万元以上科研经费。近三年科研业绩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被SCI或A&HCI、SSCI收录,或被《新华文摘》全文收录论文2篇以上(专业学位导师收录论文1篇以上,均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3.学术道德、师德等方面存在严重问题者。请以院(部)为单位于2018年7月10日前将附件1、2、3纸质版报研究生处招生办公室(同时以学院为单位将附件1、2、3、6、7及科研业绩支撑材料电子版发送至yjszb@.cn),过期不交材料视为自动放弃2019年研究生招生资格。联系人:庞强强联系电话:0373-3029444新乡医学院研究生处2018年6月29日附件:1.新乡医学院2019年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认定汇总表(学术型).xlsx

三、工作程序(一)学校鼓励院(部)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单位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认定办法,建立硕士生导师动态上岗制度。确保认定的硕士生导师必须“有项目、有经费、有学位、有水平、有师德、有精力”。各单位暂按2018年下达的招生计划安排,终招生计划将根据各专业科研情况、培养条件、第一志愿考生上线情况以及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认定情况确定。(二)符合招生资格的硕士生导师,由本人向拟招生专业所在单位提出申请。(三)各单位负责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请各单位认真审核,确保审核结果的准确性,必要时可请相关职能部门予以协助审核。(四)各单位在本单位网站上对审核通过的拟招生导师进行为

二、认定条件(一)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治学严谨,作风正派,遵纪守法。(二)品行端正、师德高尚、教学、科研等工作未出现差错,本科教学、指导研究生评价优秀者。(三)具有明确和稳定的研究方向,能履行导师职责,有充裕的时间和精力指导培养硕士生,能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四)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认定的年龄于招生当年8月31日至其退休的年限不得少于培养一届硕士生(3年)的要求。(五)学术学位导师原则上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同时具有硕士学位。专业学位导师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年龄在45周岁以下者须具有硕士学位。(六)导师科研经费及业

一、认定对象拟准备在2019年招收硕士研究生的导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