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意见,确保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综合评价(以下简称“高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陕西省有关规定,结合学校高职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学校高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保障高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开展。
第三条学校全称:咸阳师范学院,国标代码:10722,在陕招生代码:8029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办学层次:普通本科、高职(专科)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咸阳师范学院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本(专)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学校高职综合评价招生属于专科办学层次,只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咸阳师范学院是一所以教师教育为特色的省属本科院校,位于历史文化名城--咸阳,有渭城、秦都两个校区,占地824亩,另有实习实训基地2650亩,校舍建筑面积50万平方米。面向全国28个省(市)、自治区招生,现有全日制在校本科生14336人,高职学生2351人,留学生100余人。
学校现设有16个二级学院、33个研究机构,有本科专业55个(师范类专业19个、非师范类专业36个),涵盖文学、理学、历史学、法学、教育学、管理学、工学、经济学、艺术学等9个学科门类。
学校现有教职工1230人,其中专任教师830人,具有教授、副教授等高级职称人员365人,具有博士学位教职工140人。
学校坚持对外办学,高度重视国际科技文化交流与合作,开展赴菲律宾、泰国担任汉语志愿者项目,赴新加坡幼儿园任教项目,赴韩国东亚大学游学活动项目、交换生项目,“2+2”“3+1”赴美国留学双学位项目,为学生出国留学、实习实践搭建平台。
第五条办学地点及联系方式
学校现有渭城、秦都两个校区,高职办学地点位于秦都校区。
渭城校区:咸阳市文林路43号 邮编:712000
秦都校区:咸阳市珠泉西路3号 邮编:712025
学校网址:www.***.cn
联系电话:029-33720888
第六条学校成立高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受学校招生委员会领导,具体负责高职综合评价招生实施办法的制订,组织实施高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录取相关工作。学校高职综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招生工作校领导及招生就业处、党政办公室、纪委办公室、教务处、职业技术学院、财务处、宣传部、学生处、实验室管理处、信息中心、保卫处、后勤管理处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七条学校高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根据国家教育部、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相关规定,实施学校高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学校高职综合评价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招生信息网: http://zsb.***.cn
招生咨询电话:029-33720888,33587688
第八条学校在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学校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订分专业、分类型招生计划,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后,由省教育厅核准下达。
第九条2019年学校高职综合评价招生仅在陕西省内开展,招生计划和招生专业由陕西省教育厅审核后下达,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申请参加学校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必须已参加2019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高考统考)报名或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三校生”单独考试招生)报名,且符合资格要求。
文化素质测试:使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不另行组织测试;
职业适应性测试:依据我校测试标准,进行面试与职业素养、动手能力等测试相结合的考核,主要考察考生的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对申报专业的了解以及个人职业规划认知等。
| 专业类 | 专业名称 | 学制 | 科类 | |
| 旅游类 | 旅游管理 | 三年 | 文史 | |
| 教育与体育类 | 学前教育 | 三年 | 文史 | |
| 应用英语 | 三年 | 文史 | ||
| 汉语 | 三年 | 文史 | ||
| 旅游类 | 旅游管理 | 三年 | 理工 | |
| 教育与体育类 | 学前教育 | 三年 | 理工 | |
| 应用英语 | 三年 | 理工 | ||
| 计算机类 | 计算机应用技术 | 三年 | 理工 | |
2021年3月13日(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已参加2021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高考统考)报名,且具有有效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普通高中毕业生。

2.报名组(牵头部门:招生就业处,成员部门:职业技术学院、信息中心、财务处)组织考试招生宣传、咨询工作;负责申请入学考生信息下载、审核;负责考生网上报名、缴费、准考证打印工作。

5.宣传组(牵头部门:宣传部,成员部门:招生就业处、职业技术学院、信息中心)负责新闻媒体的沟通、接待,对外发布信息;负责校园宣传栏布置、悬挂横幅等,营造考试招生氛围;指导做好招生宣传工作;保障整个考试招生期间校园网的正常运行,封堵网上不良信息。

7.技术保障组(牵头部门:信息中心,成员部门:招生就业处、职业技术学院、实验室管理处)负责综合评价招生全程的硬件条件保障和网络运行支持;负责登分过程的技术保障;协助做好学生到校报名确认工作。

招生计划学校在陕西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学校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定招生计划,由陕西省教育厅审核后下达,向社会公布。

(二)学校成立高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受学校招生委员会领导,具体负责高职综合评价招生实施办法的制订,组织实施高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录取相关工作。学校高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如下:组长:主管招生校领导副组长:招生就业处处长成员:招生就业处、党政办公室、纪委办公室、教务处、职业技术学院、财务处、宣传部、学生处、实验室管理处、信息中心、保卫处、后勤管理处主要负责人。学校成立高职

第三条学校全称:咸阳师范学院,国标代码:10722,在陕招生代码:8029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办学层次:普通本科、高职(专科)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咸阳师范学院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本(专)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学校高职综合评价招生属于专科办学层次,只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十条学校根据招生计划总数、考试成绩和报考人数,各专业拟招生计划等因素综合考虑划定预录取控制线,预录取人数不超过高职分类招生计划总数。学校综合考虑各专业参加测试人数、计划数和成班数(每班30人)等因素,设置低淘汰比例为10%。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意见国发201435号精神及陕西省教育考试院陕西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陕西省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陕试普招20212号有关规定确保学校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结合学校高职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第二条学校分类考试招生实施高职综合评价招生模式严格执行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按照综合评价多元选择择优录取的原则保证高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规范有序开展第三条学校全称咸阳师范学院国标代码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意见,确保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综合评价(以下简称“高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陕西省有关规定,结合学校高职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第二条学校高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保障高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意见,确保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综合评价(以下简称“高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陕西省有关规定,结合学校高职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第二条学校高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保障高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