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高水平运动员录取办法按上级有关政策和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高水平运动员专项测试合格者,我校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学校高水平运动员、少数民族预科、内地新疆班等招生工作,按教育部和我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学校高水平运动员、少数民族预科、内地新疆班等招生工作,按教育部和我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经我校专项水平测试认定合格的高水平运动员(含一级运动员)按教育部的有关文件规定进行录取。
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文件精神,对于伪造材料的,一经查实,由相关部门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对公示名单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我校反映。通信地址:南通市啬园路9号南通大学招生办公室邮编:226019电话:0513-(招生办公室)0513-(纪委监察处)南通大学招生办公室2019年3月
3、录取:录取办法按教育部有关普通高校招收高水平运动队的文件执行。对于上海市、浙江省和其他合并本科批次(含合并二本、三本批次)省份的考生,二本线按照相关省份确定的高水平运动队相关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执行。公示通过的考生须根据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有关规定完考报名、志愿填报等相关工作。考生在填报专业志愿时,文史类考生仅限于报考经济管理学院招收文史类考生的法学专业,理工类考生仅限选报经济管理学院招
7.录取办法按教育部有关普通高校招收高水平运动队的文件执行。对于实施新高考改革和其他合并本科批次(含合并二本、三本批次)省份的考生,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线按照确定的高水平运动队相关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执行,具体录取办法按照教育部和相关省份招生规定执行。
7.录取办法按教育部有关普通高校招收高水平运动队的文件执行。对于上海市、浙江省和其他合并本科批次(含合并二本、三本批次)省份的考生,二本线按照相关省份确定的高水平运动队相关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执行,具体录取办法按照教育部和相关省份招生规定执行。
7.录取办法按教育部有关普通高校招收高水平运动队的文件执行。对于实施新高考改革和其他合并本科批次(含合并二本、三本批次)省份的考生,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线按照确定的高水平运动队相关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执行,具体录取办法按照教育部和相关省份招生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