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学院概况 第十一条办学成果
★重庆市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
★重庆市优质高等职业院校立项建设单位
★全国平安和谐校园安和谐校园
★全国德育管理先进学校
★全国高职(专科)院校综合实力300强
★新中国成立60年重庆教育功勋特色高职院校
★重庆市文明单位
★重庆市依法治校示范校
★重庆市平安校园
★重庆市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
★重庆市园林式单位
★重庆市职业教育先进集体
第十二条基本条件:占地27.85万平方米,校舍面积14.5万平方米,固定资产4.56亿元,馆藏图书54.8万册,教学用计算机2236台,教学实验仪器设备总值6502万元,有校内实训中心9个、实训室140个,校外顶岗实习基地138个。
第十三条师资队伍:教职工339人,专任教师275人,副教授及以上116人,双师素质教师173人,还聘请了一批实践经验丰富的兼职教师。
第十四条教学部门:机电工程系、财经贸易系、生物化学工程系、建筑工程系、汽车与电子工程系、艺术与文化传播系等6个教学系,2019年招生专业有38个。其中,有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4个、中央财政支持的专业2个、重庆市示范建设专业4个、重庆市骨干专业6个、重庆市教改试点专业1个、重庆市高等职业院校应用技术推广中心1个、市级精品课程4门、市级教学团队1个,在校生7000余人。
第十五条就业体制:以就业为导向,以职业能力为本位,探索和实践“校地、校企、校校合作”的协同办学模式和“三个三衔接”人才培养模式,培养专业有特长、就业有优势、创业有能力、提高有基础、发展有空间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第十七条学历: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
第十八条招生对象
1.普高类:普通高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者。
2.中职类
①高职专科对口招生: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
②中高等职业教育贯通培养项目转段招生:中职与高职(专科)贯通培养项目(含“三·二分段制”)中职阶段毕业生。
第十九条报名
考生原则上应根据所就读(毕业)高中阶段学校(含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下同)的类型报考所对应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类别(普高类、中职类)。普通高中应往届毕业生不得报考高职分类考试中的中职类。
1.报名条件
(1)普高类:考生报考普高类,需符合2019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普通类报名条件。
(2)中职类
①考生报考高职专科对口招生,须同时满足下列报考条件:
符合2019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高职对口类报名条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含经市教委认定实行弹性学制、学分制学校的中职学校毕业生)需具有与报考专业类别相同或相近的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操作技能实习证明(岗位工作证明)(艺术类、其它类除外);根据教育部规定,职业技能测试开考科类中的护理类、药剂类、教育类仅限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批的具有医药卫生类、教育类等国家控制类专业举办资格的中等职业学校对应专业毕业生报考,其他考生不得报考;职业技能测试开考科类中的其他类仅限统一开考科类不能覆盖的中职专业毕业生报考,统一开考科类已覆盖的专业毕业生不得报考。
②考生报考中高等职业教育贯通培养项目转段招生,须满足下列报考条件:
符合2019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中职直升类报名条件;完成中职阶段规定的各门课程学习,并通过开展中高等职业教育贯通培养项目转段招生的普通高校组织的职业技能测试。
2.报名办法:报名时间、地点和办法按照市教育考试院2019年全国普通高校统一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相关安排执行。
第二十一条中职类
第二十三条志愿填报
第二十五条录取原则: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和择优录取。
第二十六条录取办法
第二十七条录取查询:考生可在规定时间登录重庆市教育考试院门户网(http://www.***)和重庆招考信息网(http://www.***.cn),查询录取结果。录取结束后,由学院统一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九条性质待遇
高职分类考试招生是普通高等教育考试招生的重要组成部分,该考试属国家教育考试。通过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在学籍管理以及就业等方面,与通过普通高校统一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同等待遇。通过高职分类考试招生被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重庆市2019年全国普通高校统一考试招生。
高职分类考试招生是普通高等教育考试招生的重要组成部分,该考试属国家教育考试。通过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在学籍管理以及就业等方面,与通过普通高校统一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同等待遇。通过高职分类考试招生被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重庆市2019年全国普通高校统一考试招生。
第三十一条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按照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及相关手续。凡开展了生源地助学贷款业务的省(市、自治区),学院不再受理其助学贷款申请。开展了生源地助学贷款业务省份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可凭学院录取通知书和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的证明在当地的县(市、区)教委贫困生资助中心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入学。学院对特困生实行困难资助,同时辅以勤工助学制度,以保证贫困学生完成学业。
第三十二条学费:收费以重庆市物价局核定的标准为准,每学年每生5500元。
第三十三条住宿费:收费以重庆市物价局核定的标准为准,其中:普通住宿10人间500元/学年;公寓住宿6人间1000元/学年;公寓住宿4人间1200元/学年。
第三十四条联系方式:
第三十五条学院地址:重庆市涪陵区涪南路108号(邮编:408000)。
第三十六条学院网址:http://www.***。
第三十八条本章程由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以《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9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实施方案的通知》(渝教招发〔2018〕14号)精神实施。
第四章招生计划、学历、招生对象、报名、准考证打印 第十六条学院2019年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具体招生专业及分专业招生计划以经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审核、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对外发布的信息为准。
第五章 考试科目及安排 第二十条普高类
第六章 划线及志愿填报 第二十二条划线
根据2019年招生计划和考生成绩等因素按不同招生类型划定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录取低控制分数线,由市教委和市教育考试院通过媒体和相关网站公布。
根据2019年招生计划和考生成绩等因素按不同招生类型划定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录取低控制分数线,由市教委和市教育考试院通过媒体和相关网站公布。
第七章 录取 第二十四条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市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和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的领导下,参与统一组织的网上录取工作。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录取时间安排在2019年4月上中旬进行。
第八章 照顾政策及性质待遇 第二十八条照顾政策
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照顾政策按照我市普通高校统一考试招生照顾政策执行。符合照顾条件的普高类考生,录取时在考生文化素质和技术科目测试总成绩的基础上加分投档;符合照顾条件的中职类考生,录取时在文化素质测试成绩基础上加分投档。由学院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投档条件时,只可享受其中高分值一项加分,不得累加)。
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照顾政策按照我市普通高校统一考试招生照顾政策执行。符合照顾条件的普高类考生,录取时在考生文化素质和技术科目测试总成绩的基础上加分投档;符合照顾条件的中职类考生,录取时在文化素质测试成绩基础上加分投档。由学院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投档条件时,只可享受其中高分值一项加分,不得累加)。
第九章 资助体系 第三十条品学兼优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院奖学金和院长奖学金,奖励覆盖面达到25-40%。其中:
第十章 学费、住宿费、网址、联系方式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特别声明:学院未委托任何社会招生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录取事宜,未经学院招生部门录取而产生的问题学院概不负责。考生和家长如遇招生诈骗等问题可以通过信函或电话向学院纪委反映或投诉。投诉电话:023-72806353。

25.监督机制:重庆市教育考试院负责监督、检查学院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完成情况。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第十一条重庆安全技术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的各项日常工作。第十二条招生范围:已参加重庆市2019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和重庆市2019年高职分类考试招生报名,取得报名资格的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第十三条招生类型:针对普通高中毕业生设置“普高类”,针对中职毕业生设置“中职类”。(一)普高类包含

第十四条考试组织:普高类的文化素质测试和技术科目测试、高职专科对口招生文化素质测试和专业综合理论测试,由市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各区县(自治县)考试机构具体组织实施。高职专科对口招生专业技能测试由市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专业技能测试考点牵头具体组织实施。

15.招生工作组织机构:学院成立了以院长、分管副院长、招生处、纪检监察处及相关处室负责人共同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学院招生处作为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工作部门,具体负责招生日常工作。

第九条常设机构:学院招生就业处是具体负责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八条组织机构:设立有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委员会,研究和制定学院普通全日制高校招生工作的政策和规定,确定招生计划,讨论和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招生委员会由学院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各教学系主任、学生代表、教师代表及校友代表组成,院长任主任委员,分管副院长任副主任委员。

第九条常设机构:学院招生就业处是学院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工作的组织与管理等的日常工作。

第二章招生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八条组织机构:学院设立有招生委员会,研究和制定学院普通全日制高校招生工作的政策和规定,确定招生计划,讨论和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招生委员会由学院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各教学系主任、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及校友代表组成,学院院长任主任委员,分管副院长任副主任委员。

第十条监督机构:学院设立有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监察领导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中的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学院招生工作监察领导小组由学院纪委以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纪委书记任招生工作监察领导小组组长。第三章 学院概况第十一条办学成果★重庆市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重庆市优质高等职业院校立项建设单位★全国平安和谐校园安和谐校园★全国德育管理先进学校★全国高

第十条监督机构:学院设立有招生工作监察领导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中的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积极支持、配合学院开展招生工作,切实维护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招生工作监察领导小组由学院纪委以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纪委书记任招生工作监察领导小组组长。第三章学院概况第十一条办学成果★重庆市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重庆市优质高等职业院校立项建设单位★全国平安和谐校园安和谐校园★全国德育管理先进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