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收费标准:各专业学费、住宿费等各项收费严格执行重庆市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详见我院招生信息网)。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我院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学费和住宿费。
第十二条 报名办法:未报名参加2019年全国统一高考的考生报名时须交验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或学历证明,由各区县招考机构进行报名资格审核,对符合条件的考生扫描居民身份证、进行电子摄像、收取报名材料、生成网报密码。
第十三条志愿填报:考生于5月9日9:00―13日18:00期间,凭个人身份证号和网报密码进入重庆市教育考试院门户网http://www.***或重庆招考信息网http://www.***.cn登录“重庆市普通高校招生网上报名信息采集系统”,按要求填报个人信息、院校及专业志愿。考生可填报2个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下设6个专业志愿。网上报名及志愿填报完成后,由区县招考机构打印考生报名和志愿信息表,交考生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
第十四条 考试: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需参加我院组织的考试。
(一)考试科目及分值:由文化素质测试和职业技能测试组成,文化素质测试100分,职业技能测试500分,总分600分。
(二)考试时间及地点:
1.考试时间:5月18日―19日(详见准考证)。
2.考试地点:重庆主城、渝东南、渝东北(具体事宜电话通知考生)。
(三)准考证发放:考生于5月17日9:00―18日8:00期间,在我院设置的考点现场领取纸质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进入考场考试。(联系人:秦老师 联系电话:
联系人:唐老师 联系电话: )
(四)免试对象及办法:对于符合免试条件的技能拔尖人才,由我院予以免试录取,具体免试条件参照重庆市2019年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免试条件执行。
(五)考生报考对身体状况有特殊要求的专业,我院在职业技能测试时将进行必要检测。
第十五条 成绩查询:考生可于2019年5月20日15:00起,登录我院招生信息网(www.***)查询考试成绩。
第十六条 成绩复核:对成绩有疑义的考生可于2019年5月21日16:00前向我院申请成绩复核。
第十七条 录取办法:我院按照“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总成绩划定录取低控制分数线,并根据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总成绩从高到低实施录取。考生一经录取不得改录、退录。
第十八条志愿征集:如遇录取时计划未满额,我院参加高职单独招生志愿征集工作,征集志愿时原则上直接认定考生的第一志愿院校测试成绩。
第十九条 录取查询:考生可登录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网站(www.***)、重庆招考信息网(www.***.cn)和我院招生信息网(www.***)查询录取信息。
第二十条 考生待遇:考生被我院2019年高职单独招生录取后,不能再参加2019年全国统一高考。在校就读期间,不能转学、转专业,其他待遇与全国统一高考录取的考生相同。
第二十一条 学历证书:学生完职(专科)学习任务后,符合毕业条件者,由重庆旅游职业学院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毕业证)。
第二十二条 助学保障:我院设立奖、助学金制度。品学兼优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级奖助学金、校级奖助学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及其它临时性资助。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被我院录取的新生,应按录取通知书要求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生源地。
第二十四条 新生体检:被我院录取的考生,入学时需进行体检。体检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重要声明:我院从不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问题,请直接与我院招生部门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我院概不负责。
第二十六条 联系方式:
(一)监督申诉:
监督部门:重庆旅游职业学院纪委办公室
监督电话:023-85086805
(二)招生服务:
招生部门:重庆旅游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
招生电话:023-85086683、023-85086111(传真)
学校网址:http://www.***。
招生网址:http://www.***/html/12/Index.shtml。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重庆旅游职业学院负责解释。若有与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条学院2014年36个专业面向重庆市单独招收全日制高职(专科)生1650名。招生专业计划及收费标准如下:专业代码专业名称学制(年)学费(元/学年)总计划普通高中生中职生招生类别是否新增550201城市热能应用技术三年文理兼收中职生不限类别否550204制冷与冷藏技术三年文理兼收否550208新能源应用技术三年文理兼收否550306供用电技术三年文理兼收是550209节能工程技术三年文理兼收
第十一条学院2017年有14个专业方向面向重庆市单独招收全日制高职(专科)生473人。招生专业计划及收费标准如下:专业代码专业名称学制(年)学费(元/学年)普通文理类对口高职生合计招生类别备注660214传播与策划电子技术类630903物流管理(企业供应链管理方向)电子技术类630903物流管理电子技术类国际邮轮乘务订单班610210数字媒体应用技术(商业网站设计方向)计算机类610210数字媒
第三章招生对象、招生专业、计划数及收费标准????第九条招生范围及对象? 已参加重庆市2016年高考报名的普通文理考生和对口高职考生。??第十条招生专业、计划及收费标准??? 2016年我院高职教育单独招生计划1053名,招生专业、招生类别及计划分配如下表:???注:1.分类别分专业招生计划为指导性计划,实际录取时按各类别、专业报考成绩合格人数作相应调整。2.住宿费
第三章招生对象、招生专业、计划数及收费标准第十一条招生范围及对象:已参加重庆市2015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取得报名资格的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和对口高职考生(即报名参加重庆市2015年“专业技能考试”的考生)。第十二条招生专业、计划数及收费标准专业代码专业名称普通高中(文/理)对口高职合计收费标准(元/年.生)备注机械加工类电子技术类汽车类土建类会计类计算机类护理类58010
第十六条招生专业、计划数及收费标准1、学费根据重庆市物价局渝价[2009]112号、[2010]214号、[2011]175号、[2012]139号、[2013]138号文及2015、2016年、2017年、2018年、2019年民办学校学费审核表规定执行,各专业收费标准见《重庆房地产职业学院2019年新生学费标准一览表》或登录重庆房地产职业学院网站及重庆房地产职业学院招生网
第三章招生对象、招生专业、计划数及收费标准2.住宿费标准:500元/年—1200元/年;书本资料费:600元/年,据实核算,多退少补。各项收费以重庆市物价局核定的新标准为准。
第三章招生对象、专业、计划及收费标准第十一条招生范围及对象为已参加重庆市2014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取得报名资格的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三校(中专、职高、技校)生(预科直升生和中职直升生除外)。侧重招收学有所长或有技能特长或潜质的考生。第十二条学院按照普通高中文理科、三校生分类安排招生计划,分类划线录取。第十三条学院2014年29个专业面向重庆市单独招收全日制高职(专科)生
第三章招生对象、计划及收费标准第十一条收费标准:煤矿开采技术专业学费6000元/年,环境工程技术专业学费6250元/年,园林工程技术专业学费8000元/年,财务会计类(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13000元/年,其余专业学费7300元/学年;住宿费800元/学年、1000元/学年、1200元/学年。以物价局审核批准的为准。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将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还
第三章招生对象、计划及收费标准第十一条收费标准:各专业学费、住宿费等各项收费严格执行重庆市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详见我院招生信息网)。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我院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学费和住宿费。第十二条报名办法:未报名参加2019年全国统一高考的考生报名时须交验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或学历证明,由各区县招考机构进行报名资格审核,对符合条件的考生扫描居民身份
第三章招生对象、计划及收费标准第十一条收费标准:各专业学费、住宿费等各项收费严格执行重庆市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详见我院招生信息网)。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我院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学费和住宿费。第十二条报名办法:未报名参加2019年全国统一高考的考生报名时须交验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或学历证明,由各区县招考机构进行报名资格审核,对符合条件的考生扫描居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