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中职类考生免试对象和办法:在学习期间参加教育部主办和联办或认定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报考我校高职专科对口专业类,免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测试。在市教委主办和联办的市级技能大赛获得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以及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报考我校高职专科对口专业类,免文化素质和职

15.招生工作组织机构:学院成立了以院长、分管副院长、招生处、纪检监察处及相关处室负责人共同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学院招生处作为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工作部门,具体负责招生日常工作。

13.招生范围与类型:(1)招生范围:已参加重庆市2019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和重庆市2019年高职分类考试招生报名,取得报名资格的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2)招生类型:针对普通高中毕业生设置“普高类”,针对中职毕业生设置“中职类”。

14.招生专业及计划:我院2019年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具体招生专业及分专业招生计划以经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审核、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对外发布的信息为准。

27.招生章程的解释:本招生章程适用于重庆应用技术职业学院2019年重庆市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由重庆应用技术职业学院招生处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以《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9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实施方案的通知》(渝教招发〔2018〕14号)精神实施。

第十九条重要声明学校从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问题,请直接与我校招就处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校概不负责。

第十九条重要声明学校从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问题,请直接与我校招就处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校概不负责。

第二十三条重要声明学校从不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问题,请直接与我校招生处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校概不负责。

24.声明:为防止考生及家长上当受骗,有关招生相关问题,请直接与学院招生部门联系(联系电话详见第21条),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院概不负责。为了维护考生利益,录取期间请保持电话畅通,方便学院及时和考生沟通。

24.声明:为防止考生及家长上当受骗,有关招生相关问题,请直接与学院招生部门联系(联系电话详见第26条),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院概不负责。为了维护考生利益,录取期间请保持电话畅通,方便学院及时和考生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