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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中山大学广东省综合评价监督管理

2019年中山大学广东省综合评价录取招生简章监督管理
中专网 更新时间:2023-03-11 01:59:34 解决时间:2019-01-14 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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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监督管理

一、我校综合评价录取工作在中山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中山大学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二、考生应对其提供的材料负责。若发现弄虚作假的行为,一经查实,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

三、为保证综合评价录取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考核名单、入选名单及录取名单将分别在中山大学本科招生网、广东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和综合评价报名系统上公示。若对公示结果有异议,可通过信函、电话、现场进行举报。

四、中山大学招生办公室对招生工作履行职能监督职责,纪检监察部门履行专责监督职责。

  技校网数据中心 2019-01-14 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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