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0月26日--10月30日研究生院复审学生贷款纸质申请材料和网上申请材料无误后,将一并提交到银行相关部门,银行审核通过后,将另行通知安排贷款学生签订贷款合同事宜。
2020-2021年上海海洋大学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办理通知本人学生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的复印件
2020-2021年上海海洋大学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办理通知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见附件1
2020-2021年上海海洋大学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办理通知相关政策及情况说明
2020-2021年上海海洋大学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办理通知所需相关材料:(一式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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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2021年上海海洋大学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办理通知10月26日12:00之前,学院负责贷款的老师将符合条件的同学的材料收齐,提交附件5电子版《2020-2021学年国家贷款数据库汇总表》(要求:EXCEL形式,各字段均要求文本格式,要求按照学号大小排序,高年级在前,低年级在后)到,纸质版打印后领导签字并加盖学院章送-研究生院(行政楼611室),电子版的顺序须和提交的纸质版顺序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