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院根据考生初试、复试成绩等确定拟录取名单,对复试名单、拟录取名单、初试、复试成绩等按要求进行公示,公示期10天。公示结束后,将拟录取名单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报审核备案。对弄虚作假及考试违规、作弊的考生,无论何时核查确定,一律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严肃处理。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研究生院根据考生初试、复试成绩等确定拟录取名单,对复试名单、拟录取名单、初试、复试成绩等按要求进行公示,公示期10天。公示结束后,将拟录取名单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报审核备案。对弄虚作假及考试违规、作弊的考生,无论何时核查确定,一律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严肃处理。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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