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学校招生工作是一项政策性、计划性、纪律性极强的工作,为了进一步加强招生工作管理,规范招生工作程序,完善招生工作制度,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各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围绕学校的办学指导思想和目标,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认真执行招生政策,严格招生工作管理制度,编制年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规范招生工作行为,加大招生宣传力度,提高生源质量和招生工作管理水平,坚持择优录取。
第三条招生工作要严格贯彻执行国家“阳光工程”政策,平稳、有序、规范开展,努力为考生及家长提供全方位的优质服务,真正做到让考生满意、家长满意、社会满意。
第四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主任由校长担任,副主任由主管校长担任,招生与就业指导处、院长办公室、教务处、学生处、后勤管理处、保卫处、现代继续教育中心、各学院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招生与就业指导处,全面负责和组织实施我校对全日制普通高考考生的招生录取工作。相关部门各司其职,通力合作。其主要职责:
(一)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学校招生计划制定工作,招生宣传方案制定及实施工作,网上招生录取工作,招生数据统计分析工作。
(二)教务处:负责做好新生的各项教学准备工作
(三)保卫处:负责招生录取期间录取现场的安全保卫工作。
(四)后勤管理处:保障招生录取期间的安全正常用电。
(五)学生处:负责做好新生学籍管理、新生住宿安排、新生资助等工作。
(六)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保障录取期间的网络畅通与维护,为录取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
(七)院长办公室:负责招生录取期间有关对外联络工作。
(八)各学院:做好录取考生及家长的接待、咨询工作。
第五条招生与就业指导处为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职能机构,具体负责教育部和各省教育厅招生政策的贯彻执行和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组织实施。其主要职责:
(一)负责招生日常工作,制定年度招生工作安排意见。
(二)贯彻执行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制定招生章程。
(三)科学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四)严格执行国家下达的、向社会公布的招生计划和经省教育厅备案的招生章程。
(五)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和咨询工作。
(六)组织实施招生录取工作。
(七)做好招生录取期间信访接待、信访处置工作,协调做好纠错处置、违规处理等工作。
(八)印制相关材料,发放录取通知书。
(九)落实招生“阳光工程”,全面、准确、及时发布招生信息,答复考生和家长咨询。
(十)做好招生录取情况总结分析。
第六条招生计划由招生与就业指导处根据学校的总体发展规划,坚持“规模、质量、结构、效益”协调发展的原则,结合学校实际情况,提出建议,经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委员会审议通过后,由招生与就业指导处申请上报省教育厅审核。分省招生计划报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和备案。
第七条深化“招生-就业-人才培养”联动机制,按当年各省招生计划,根据各省相关文件精神、学校规划、办学定位、社会需求、生源状况和就业等情况,结合各学院及相关职能部门提出的建议和上年的招生工作总结分析,科学合理做好分专业招生计划,经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委员会审议通过后,由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预留计划的使用原则和标准:根据教育部的有关精神,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预留不超过学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1%的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数需报省教育厅审核,同时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开预留计划数及其使用原则。
第九条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学校的招生宣传工作。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招生简章的拟定和招生宣传材料的收集整理,报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委员会审议,经省教育厅审核后,负责印制。各学院要配合招生与就业指导处做好招生宣传工作,所有宣传内容和材料要确保真实,并与招生与就业指导处的宣传材料内容相一致。
第十条招生宣传形式。为了提高宣传质量、增强宣传效果、扩大学校影响、提升办学声誉,招生宣传可利用电视、电台、电话、报刊、杂志、网络、新媒体、组织宣传工作人员等多种有效宣传媒体和宣传形式,进行全方位宣传,加大招生宣传力度。
第十一条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招生咨询接待工作。要选派责任心强,作风过硬,协调能力强的教师和学生,作为招生宣传咨询工作人员。对参加招生宣传咨询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面对考生及家长的咨询要实事求是、热情周到,有效解答提问,答疑解惑;有效宣传学校的简介和办学优势、招生政策、招生章程、招生计划和招生录取规则,树立学校的良好形象。
第十二条根据教育部和各省有关规定,制定《招生章程》,经省教育厅审核后公布。招生章程主要包括: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外语语种、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原则、学费标准、学历证书、联系方式等。录取工作要严格按照当年《招生章程》规定的录取规则和程序实施。
第十三条招生录取工作要依据教育部和生源省份当年颁布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并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招生原则,认真贯彻执行当年经省教育厅备案、学校对外公布的招生章程,如遇重大问题,由招生录取工作委员会研究决定,并自觉接受委员会的管理和监督。
(二)严格执行国家下达的、向社会公布的招生计划,如需改动计划,必须按要求报批后方可执行。
(三)体检标准严格按照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意见》文件要求执行。
第十四条下载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提供的电子信息后,按照要求认真阅档,根据当年对外公布的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规定的录取规则,对达到我校录取提档分数线的考生,结合考生所填志愿,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的要求,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确定拟录取与拟退档考生名单,并提交至省招生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确定录取名单,及时公布录取结果并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十五条认真贯彻执行“阳光工程”的有关规定,严格按照“十公开”(即1.招生政策公开;2.高校招生资格公开;3.高校招生章程公开;4.高校招生计划公开;5.考生资格公开;6.录取程序公开;7.录取结果公开;8.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9.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公开;10.录取新生复查结果公开)、“六不准”(即1.不准违反国家有关招生规定;2.不准徇私舞弊、弄虚作假;3.不准采取任何方式影响、干扰招生工作正常秩序;4.不准协助、参与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组织的非法招生活动;5.不准索取或接受考生及家长的礼品、现金、有价证券;6.不准以任何理由向考生及家长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三十个不得”的要求,廉洁自律,遵纪守法。
第十六条招生录取实行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录取工作人员在招生时必须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坚守工作岗位,严格工作程序,规范操作。
(二)认真做好招生录取工作人员的选聘。对当年有子女或亲属参加高考者不予选聘,应实行回避。对选聘的工作人员要认真进行培训。
(三)保守工作秘密,不得透露工作保密范围内的招生信息。
(四)招生录取场所实行全封闭管理,录取场所内一律不会私客、不私自查询录取情况,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招生录取场所。
第十七条严格做好录取过程中的每项工作,自觉遵守招生规则和纪律,严禁利用职务或工作之便徇私舞弊,招生过程中的重要问题由招生录取工作委员会研究决定,并自觉接受委员会的管理和监督。
第十八条本细则由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
答案来源于:2020年安阳工学院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一)招飞对象和范围:
1.参加2022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男性应、往届高中毕业生。
2.年龄16—20周岁(2002年9月1日——2006年8月31日)。
3.选考科目要求:河南文理兼收;山西、贵州、云南仅招收理科生;山东选考科目为: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须选考其中一门);河北、江苏、湖南首选科目物理,再选科目化学。外语语种英语。
(二)身体基本条件
1、自荐标准:(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报考)
A男生身高不足170cm或者超过188cm;
B体质指数(BMI)不应>24或<18.5。注:BMI=体重(kg)/身高的平方(m?);
C颜面五官明显不对称;
D骨与关节疾病或明显的“O”型或“X”型腿、胸廓畸形等;
E胆道和泌尿系统结石;
F传染性、难以治愈皮肤病,如头癣、湿疹、牛皮癣、慢性荨麻疹;
G艾滋病病毒(HIV)抗体检测阳性;
H梅毒、淋病、尖锐湿疣等性传播疾病;
I胸腔脏器手术史;
J慢性消化系统疾病;
K病毒性肝炎、乙肝表面抗原阳性或肝脾明显肿大;
L泌尿生殖系统疾病或畸形,如肾炎或血尿,蛋白尿;
M结核病,如肺结核等;
N精神分裂等精神病家族史、癫痫病史;
O使用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P眩晕病史、晕车、晕船;
Q口吃、中耳炎病史,听力差,经常耳鸣;
R裸眼视力低于C字表0.1(相当于E字表4.0),矫正视力低于1.0,屈光度(等效球镜)超过-4.50D~+3.00D;散光两轴相差大于2.00D;屈光参差大于2.50D;行角膜屈光手术后未满6个月;角膜屈光手术时未年满18周岁;
S色盲、色弱、斜弱视等;
T恶性肿瘤,可能影响功能的良性肿瘤;
U身体任何部位有纹身者;
V直系亲属有违法犯罪记录或参加邪教组织者。
2、通过由我校指定的民航体检鉴定机构进行的招飞体检。
(三)政治条件: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品德优良,自愿投身民航飞行事业。符合《民用航空背景调查规定》(民航发〔2014〕3号)文件的要求。本人自愿,家长(监护人)支持。
(四)心理品质条件:参加民航局组织的飞行职业心理学检测,符合检测要求。
(五)文化条件:高考成绩须达到民航局划定低控制线:本省高考文化课总分的60%及以上(不享受任何政策加分照顾),英语单科成绩总分的60%及以上,控制线上考生根据计划按文化课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文化课总分相同时参照英语单科成绩。
按照当地物价局有关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等,其中学费5000元/年。
2022年我校在河南、河北、山西、山东、湖南、贵州、云南、江苏8省招飞。

安阳工学院2020年江苏各专业录取分数线:土木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中外合作办学)理科录取分数线为315分,机械电子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中外合作办学)理科录取分数线为316分,市场营销文科录取分数线为316分,汉语国际教育文科录取分数线为

安阳工学院2020年上海各专业录取分数线:电子信息工程综合录取分数线为389分,电子商务综合录取分数线为423分。安阳工学院2020年上海各专业录取分数线年份专业名称类型批次招生类型最低分最低位次2020电子信息工程综合本科批普通类电子商务

安阳工学院2020年黑龙江各专业录取分数线:自动化理科录取分数线为393分,给排水科学与工程理科录取分数线为393分,商务英语(民航服务英语方向)理科录取分数线为394分,化学工程与工艺理科录取分数线为394分,应用物理学理科录取分数线为3

安阳工学院2020年吉林各专业录取分数线:食品质量与安全理科录取分数线为401分,汽车服务工程理科录取分数线为402分,化学工程与工艺理科录取分数线为402分,城乡规划理科录取分数线为405分,交通运输(民航交通方向)理科录取分数线为405

安阳工学院2020年辽宁各专业录取分数线:生物技术理科录取分数线为442分,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理科录取分数线为442分,商务英语(航空乘务英语方向)理科录取分数线为444分,化学工程与工艺理科录取分数线为444分,工程管理理科录取分数线为4

安阳工学院2020年内蒙古各专业录取分数线:生物工程理科录取分数线为369分,安全工程理科录取分数线为369分,给排水科学与工程理科录取分数线为375分,电子信息工程理科录取分数线为403分,电子商务文科录取分数线为474分,知识产权文科录

安阳工学院2020年山西各专业录取分数线:土木工程(中外合作办学)理科录取分数线为451分,机械电子工程(中外合作办学)理科录取分数线为456分,生物技术理科录取分数线为471分,化学工程与工艺理科录取分数线为471分,食品科学与工程理科录

安阳工学院2020年河北各专业录取分数线:土木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中外合作办学)理科录取分数线为461分,机械电子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中外合作办学)理科录取分数线为465分,市场营销文科录取分数线为512分,社会工作文科录取分数线为51

安阳工学院2020年天津各专业录取分数线:汽车服务工程综合录取分数线为496分,土木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中外合作办学)综合录取分数线为497分,会计学综合录取分数线为529分。安阳工学院2020年天津各专业录取分数线年份专业名称类型批次招

2020年安阳工学院招生工作实施细则总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