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校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在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教务处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二)我校将对录取的学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不具备入学资格的学生,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处理。
(三)我校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委(监察处)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
德州学院纪委(监察处)电话:0534-89858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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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德州学院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委(监察处)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
七监督保障机制一我校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在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教务处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和实施二我校将对录取的学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不具备入学资格的学生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处理三我校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委监察处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德州学院纪委监察处电话举报电子邮箱5865163答案来源于2021年德州学院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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