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尽事宜以教育部《关于做好2020年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收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19]119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收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16号)等文件和学校相关规定为准。
本办法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由研究生院进行解释。
2020年南昌大学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收研究生工作办法组织管理
2020年南昌大学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收研究生工作办法招生期间监督和申诉电话、邮箱
2020年南昌大学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收研究生工作办法信息公开和监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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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南昌大学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收研究生工作办法报考学院要求的其他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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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南昌大学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收研究生工作办法前置学历学位相关证明
2020年南昌大学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收研究生工作办法相关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