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及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按照“阳光工程”的要求,严格执行教育部高校招生“十公开”的要求及“六公开”、“六不准”的规定,自觉抵制徇私舞弊、“走后门”等不正之风。
(二)学院招生工作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三)申诉渠道:考生对我院的招生工作有意见或看法,可向学院纪检、监察室申诉。联系电话:0595-22473135。
答案来源于:2020年泉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艺术类招生章程
招生纪律(一)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及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按照“阳光工程”的要求,严格执行“六公开”、“六不准”的规定,自觉抵制徇私舞弊、“走后门”等不正之风。(二)学院招生工作应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三)申诉渠道:考生对我院的招生工作有意见或看法,可向学院纪检、监察室申诉。联系电话:0595-。
招生纪律(一)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及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按照“阳光工程”的要求,严格执行“六公开”、“六不准”的规定,自觉抵制徇私舞弊、“走后门”等不正之风。(二)学院招生工作应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三)申诉渠道:考生对我院的招生工作有意见或看法,可向学院纪检、监察室申诉。联系电话:0595-。
招生纪律(一)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及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按照“阳光工程”的要求,严格执行教育部高校招生“十公开”的要求及“六公开”、“六不准”的规定,自觉抵制徇私舞弊、“走后门”等不正之风。(二)学院招生工作应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三)申诉渠道:考生对我院的招生工作有意见或看法,可向学院纪检、监察室申诉。联系电话:0595-。
招生纪律1、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省招委会及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按照“阳光工程”的要求,严格执行“十公开”、“六不准”的规定,自觉抵制徇私舞弊、“走后门”等不正之风。2、学院招生工作应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3、申诉渠道:考生对我院的招生工作有意见或看法,可向学院纪检监察室申诉。联系电话:0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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